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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对广东珠三角地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研究。报告首先是相关的文献综述,其次介绍了广东珠三角地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状况,再次是基于妇女角度对广东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重新审视,最后是文章的总结。
婚姻流动是指男女双方通过结婚或离婚所发生的住地转移性的空间流动。在我国农村,婚姻习俗主要还是“从夫居”。改革开放以前,婚姻是农村妇女社会流动的主要方式,这种流动一般与职业无关,不会改变流动者的农民身份和地位,但能改变流动者的空间位置。同时,在原有的集体所有制条件下,实行集体劳动,按工分分配,所以妇女在土地方面的权益不会受到影响。改革开放后择地婚嫁,利用婚姻来...
妇女保障,即通过法律政策等措施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保障男女两性平等地享有机会、资源和发展权利,平等地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本项研究主要从两个层面来探讨妇女保障问题: 一是性别平等,强调男女两性在权利、机会和责任等方面的平等;二是妇女发展,主要指妇女生存与发展状况的改善,也包含为促进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而采取...
农村妇女土地权利问题, 在很大程度上是城乡二元管理体制或城乡脱节的社会政策所造成的, 根源就是城市公共服务能力远远滞后于农村城市化的进程。城乡户籍管理的分割性, 导致不少同城市男子结婚的农村妇女落不了户。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利问题, 加快城乡协调发展, 提高城乡管理与公共服务的一体化水平, 对城乡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体制、劳动体制等方面进行...
失地妇女的最大困难是收入低,就业难,子女教育费用高,子女就业无保障。其权益受到侵害及难以得到救济的原因是: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的规定同妇女因婚嫁而流动发生矛盾,地方制定政策未贯彻男女平等国策,村规民约违背法律法规,执行监督不力,行政救济渠道不畅及农村传统观念习俗影响等,导致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多方协力配合的失地...
农村妇女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如何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对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稳定都有着主要的意义。胡锦涛同志在2003年接见中国妇女九大代表时强调:“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紧紧依靠我国广大妇女。在这个波澜壮阔的历史进程中,广大妇女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伟大作用必将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广大妇女实现自身进步与发展的主客观条件也必将越来越充分。”近年来,农村...
本报告是广东省妇联权益工作的综述:加强源头维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环境进一步优化;开展普法宣传,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构建“四大网络”,形成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社会化新格局;整合各方力量,推动解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突出问题取得新成效;围绕稳定大局,动员组织妇女参与综治工作取得新进展;创新工作手段,加强能力建设,维权工作水平跃上新台阶。
政治民主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首要内容。作为半边天的农村妇女,既是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妇女与社会的和谐发展、与男性的协调发展、与经济的同步发展是衡量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尺度。为了深入了解浙江农村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的状况,2005年5~8月,我们在全省范围内选取杭州、湖州、丽水、温州4个地区进行了典型调查。调查分两部分进行。一是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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