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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003年新修订的《农业法》开始实施,为了解农民对新修订的《农业法》中第九章“农民权益保护”的认识情况及其施行状况,2005年初我们赴山东省M县进行调查,主要采取的是入户访谈和座谈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于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新的《农业法》有13章共99条,其中修正和增加的内容涉及如下领域:总则,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与加工,粮食安全,农业投入与支持保护,农业科技与农业教育,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农民权益保护,农村经济发展,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农民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国家和政府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以下简称《农业法》)于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于2003年3月1日起实施。这是中国农民权益保护的一个里程碑,新修订的《农业法》增加了第九章“农民权益保护”,首次把农民权益纳入了法律体系。
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农业法》进行修订,新增加了第九章———“农民权益保护”。“农民权益保护”章节包括12个条款,包括财产权的保护;任何机构不得非法向农民收费;农民按照法律、法规缴纳税费;《农业法》还加强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维护。
此次调查的目的是以《农业法》新增的第九章“农民权益保护”为切入点,在着重了解广大农民对这部分内容的知情状况以及基层政府对这部分内容的贯彻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围绕“农民权益保护”这个核心,定性地反映农村法制宣传、农民法律意识以及农民权益保护的现状,旨在探索农村普法和农民维权的有效途径。
《农业法》自1983年颁布,2002年全国人大对该法进行修订,新增了第九章“农民权益保护”。新修订的《农业法》自2003年3月1日起实行,到现在已有两年。为了解“农民权益保护”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完善法律法规,农业部政策与法规司委托我校人文与发展学院开展了此次调研活动。此次调研在全国选取了6个省,吉林省是其中之一。在吉林省选取了A县和B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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