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救助

积极开展 农房保险 用市场化机制分散转移灾害致贫风险

来源:陕西民政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5

  农村住房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是安身立命的重要保障,而农民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一旦住房倒塌或受损,生活就会因失去保障而陷入贫困。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是政府运用现代金融手段,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风险的有效途径,也是对现有灾害救助体系的丰富和补充,有利于发挥市场化机制,分散和转移灾害风险。

  近20年来,国际自然灾害的保险赔付金额,一般都达到了直接经济损失的30%-40%,商业保险成为自然灾害救助扶贫体系的重要力量,如有农户享受到政府救济与政策保险双重保障,就能进一步提高农户灾后抵御贫困的能力,缓解政府财政资金压力,创新政府的灾后扶贫模式。对此,我国各地有许多探索和实践,出台了很多新的措施与办法,在完善政策性农房保险制度的同时,大力开展农房保险统保模式试点,扩大群众政策知晓率,切实提高政策覆盖率和执行率,逐步推进农房保险的提标扩面,让更多受灾群众从中获益,减少因为灾害而导致的贫困。

  安徽:农房保险单笔赔付30万元创纪录

  2016年,安徽省洪涝灾情频发,造成大量农房倒损。安徽省5市27个山区库区县(市、区)开展了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

  灾害发生后,安徽省的民政、财政、住建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灾后农房保险工作。承保机构迅速启动应急程序,从非试点地区抽调支援人员,克服山高路远、持续降雨等诸多困难,努力做好灾区查勘定损。解决理赔案件12115件,解决金额2249.8万元。其中,东至县张溪镇塔石圩某农户家3层楼房因灾损毁,核定赔付金额30万元,创下全国政策性农房保险单笔赔付新高。

  山区库区农房保险试点是安徽省级民生工程,通过政府购买商业保险进行风险管理,帮助参保农户提高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保费每户16元,由政府全额负担,省和县级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低标准赔付、定值保险单户理赔2万元-8万元的背景下,安徽省农房保险,为维护受灾农户的合法权益作出积极贡献,也为丰富农房保险保障形式进行了有益探索。

  重庆:创新金融精准扶贫模式

  2016年8月23日凌晨,位于重庆市万州区龙驹镇赶场乡的6家农户共计14间农房由于不明原因发生重大火灾,受灾房屋及屋内粮食、物品等悉数烧毁。村干部得知灾情后,立即对受灾农户进行了安置,并了解到其中两户为建卡贫困户,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农房保险,随即报案。

  农房保险是重庆市委、市政府主导,通过创新金融精准扶贫模式,为贫困地区建卡贫困户自有住房构筑了一道“保障网”,是“渝十条”扶贫工作的重要表现之一。投保对象主要针对武陵山和秦巴山两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建卡贫困户,因该区域地质机构以喀斯特地貌为主,夏秋季节多暴风雨,易引发洪涝、泥石流、垮塌等自然灾害,农村住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由各地政府出面,为建卡贫困户缴纳每户23.5元的保险费,保障被保险人在农村自有的、用于日常居住的房屋主体损失,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等,根据房屋建筑结构及材料不同,发生损毁最高赔偿可达每户6万元,且由于暴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均在保障范围之内,为贫困户撑起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

  厦门:兑付台风灾后首批农房统一保险专项赔款

  2016年受台风“莫兰蒂”影响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同安和集美3区的228户受灾村民,获得首批专项保险赔款16.69万元的兑付。厦门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丘筱文代表市政府和承保公司厦门人保财险向受灾村民支付专项赔款。

  据介绍,农村住房统一保险是厦门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保险举措,其保障的对象是农村住户(含村改居社区处在5年过渡期住户),保障的是由于火灾、台风等造成的房屋和室内财产的损失。为了实现快速理赔,该公司专门开辟服务专线受理农户理赔报案,在第一时间派出38个查勘小分队分片进村现场查勘,在完成查勘定损后,即与民政部门协调确定,首批保险赔款在短时间内就送达受灾村民手上。

  惠州: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2元可获赔1万元

  每年只需交2元,自己的房屋就可以获得最高1万元的保险赔付。对于惠州不少农户来说,抗击风灾雨灾等各种自然灾害的金融保障已经享受了7年之久。

  早在2009年,广东省人民政府就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签署《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协议》,合作推行广东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项目,而惠州从当年开始试点推广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约有50万农户享受到“政策保险”。

  据了解,参保以农户自愿为原则,惠州各县(区)以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即投保单位)组织参保农户统一向签约保险公司投保。保险金额(即赔付额)为每户每年最高1万元,每户年保费8.3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4元,市、县(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1.3元和1元,农户只需付2元。同时,对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等难以支付保费的困难农户,由县(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