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型贫困救助

解决“支出型贫困” 山西出台两项医保改革措施

来源:人民网-山西频道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8-16

  16日上午,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白秀平,省人社厅副厅长王建文,省财政厅副厅长武志远,省民政厅副厅长王卫东,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冯立忠深入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和《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

  白秀平介绍说,本轮新推出的两项医保改革,均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既有惠及全体城乡居民的普惠政策,又有针对特定群体的特惠政策,既有全新的制度安排,又有对现行制度的完善创新,涉及面广、含金量高、指向明确,将有效解决山西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支出型贫困”问题。

  据介绍,《帮扶方案》以“三保险、三救助”为核心,专门用于解决山西全省201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

  “三保险”:即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措施,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其中:医保目录内费用,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实行“136”控制机制,即县级医院住院费用个人年度负担总额不超过1000元,市级医院不超过3000元,省级以上医院不超过6000元,超过部分由人社部门医保基金兜底报销。医保目录外费用:对控制比例内的费用,通过建立补充医疗保险报销85%,个人自付15%。

  “三救助”:一是对农村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由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二是对省定24类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由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每人5000元的大病关怀救助,对有需求的持证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三是对少数农村特困人口由民政部门特殊帮扶,重点救助目录内个人自付“136”封顶额和目录外15%费用部分的特殊困难人群。

  武志远指出,预计将投入资金11.7亿元,其中财政投入5.6亿元,医保基金支出5亿元,民政和残联救助1.1亿元,均控制在省财政资金和医保基金可承受的范围内。

  同时实施的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属普惠性政策,则涉及2577万人。主要内容是“两个75%”,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平均比例达7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为75%。执行上述两个75%的报销比例后,城乡居民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达80%,比改革前提高了15%。改革政策实施后,全省2600多万城乡居民年人均待遇水平提高了114元,比2016年增长了25%。

  政策还规定,今后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农村居民用药目录品种从原来的1500多种扩大到2800多种;定点医疗机构从原来的2000多个扩大到7000多个。

  冯立忠表示,将开展“一站式”结算服务,推进医保、民政、商业保险机构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保障政策的高效衔接,困难群众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其余费用通过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窗口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