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

上海将“因病致贫”家庭纳为医疗救助对象 同时进一步提高救助标准

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28

  7月1日起,上海再次提升医疗救助标准,不仅将现有救助对象救助标准进一步提高,还将“因病致贫”的家庭首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届时,困难群众的看病就医门槛及负担将大幅降低。

  此次政策调整首先提高了现有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据上海市民政局披露,政策调整后,上海本市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和散居孤儿,其住院救助比例从80%提高到90%,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从每人8万元提高至每人13万元; 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其住院救助比例从70%提高到80%,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从每人8万元提高至每人13万元。

  除了标准提高之外,调整后的医疗救助政策还将“因病致贫”家庭纳为救助对象。

  何为“因病致贫”家庭?上海市民政部门表示,主要涵盖两类家庭:

  首先是本市因疾病治疗造成经济困难,导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本市“因病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政策的家庭,其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70%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3万元。

  其次是本市因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年医疗费用文出达到或超过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40%,其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30%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3万元(家庭年医疗费用是指该家庭申请住院救助之月前12个月内,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实际负担的医疗费用)。

  上海市民政局表示,上述两类家庭统称为“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其医疗救助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救助金发放等办理程序,按照本市医疗救助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群众可在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办理。

  民政部门强调,如住院救助对象同时符合多个救助条件,按“就高原则”给予救助。

  此外,此次政策调整还调整门(急)诊救助对象范围及救助标准,将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纳入门(急)诊救助对象范围,其门(急)诊自负医疗费用按5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并依据本市医疗机构根据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管理机构出具的困难家庭证明,对本市特殊救济对象和低保对象免收住院押金,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对象住院押金按50%收取。

  界面新闻还获悉,针对保险市场缺少针对性医疗保险产品的问题,上海相关部门考虑在政府兜底保障、社会力量参与的基础上,把商业保险机制引入医疗救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