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

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现状及对策

来源:阳曲县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8-21

一、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现状

  (一)实施大病救助。2015年8月出台了《阳曲县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对经确诊为重大疾病的贫困家庭,根据不同情况对他们实施医前、医中、医后救助,对在开展“一站式”结算的定点医院就诊住院的大病救助对象,由医院先行在救助限额内垫付救助资金;对在定点或非定点医院就诊住院的大病救助对象实行按不同比例的救助,分别为80%和70%。

  (二)实施门诊救助。设立定点门诊医院,依照使用进度将门诊医疗救助资金划拨到定点医院。为了提高救助的及时性,还将临时救助金一次性划拨到乡镇民政办,由乡镇民政办对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发放适当的临时救助金,多渠道解决重大疾病问题。

  (三)实施便民救助。大力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行医疗救助网上审批,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实行即时结算服务,患者通过定点医院审查后即可住院,医院垫付相应的救助资金,患者出院只需结清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后的自付费用。

  (四)实行惠民救助。做好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制度衔接;积极资助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提高资助水平,对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实行全额资助。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重残人员实行全额资助。

二、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救助机制不完善,审批效率有待提高。大病住院费用导致一部分困难群众因无钱住不起院,而“望院兴叹”,甚至等死。医疗救助程序复杂、手续繁多。目前,医疗救助要通过个人到村(居)委会申请,并经过乡镇、街办以及医保部门、新农合等相关部门审核审批程序。

  (二)医疗救助额度偏低。对一些重大疾病缺乏有效救助,地方财政匹配资金不足。由于县财力紧张投入资金相对较少,导致救助工作无法做到整体覆盖,救助水平偏低。

  (三)宣传不够到位,对救助政策了解度低。部分人员存在错误认识,有的认为医疗救助是“无底洞”,不敢主动宣传政策,医疗救助政策群众知晓率相对较低。对重大疾病的认知度不高,具体不知何种疾病属重大疾病,目前对救助政策了解不够有待加大宣传力度。

  (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经费、人员、机构亟待解决。在实际工作中,一无工作经费,二无专职人员,三无工作机构,全部工作由乡、镇、民政所人员代为操办,这必将制约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进一步拓展。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完善协作机制,整合救助资源。一是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医疗工作机制,城乡医疗救助要以新农合、城镇医保为主,民政医疗救助为辅,部门之间要相互协调配合。二是建议由政府牵头,多方筹资,设立困难群众重大疾病救助资金户,确定一个部门主管,对重大疾病实行专项救助。三是要积极争取资金,本级财政足额预算到位,增加资金投入,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规模。四是要协调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深入拓展救助资源,加大资金筹集力度。

  (二)积极推行医前医中救助。有效的医前医中救助,对于救助作用的发挥和救助效益的体现十分关键。所谓医前医中救助就是医疗和救助同步实施。现行的救助方式大都实行先治疗、事后报销的办法。因此,医前救助或医中救助,是保证医疗救助制度作用发挥和救助效益体现的关键。要逐步改进医疗救助制度模式,探索医前医中救助办法,对住院手术费用等大宗医疗支出,先由定点医院用预拨的医疗救助资金进行垫付,然后进行统一结算,确保救助对象及时就诊就医,使救助作用和效益得到充分体现。

  (三)进一步改进救助方式。一是大力推行“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服务,以“三个平台”建设为重点,建立“基础信息同享,医疗机构同网,费用结算同步”的医疗救助管理体系。二是对患有重特大疾病并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采取发放定点药店的定额购药卡,实行定额救助。三是对重特大疾病长期需要门诊用药治疗的救助对象实行门诊定额救助,采取发放定额门诊救助卡方式,实行定点门诊定额救助。四是重大疾病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加大救助力度,让患者能得到及时救治,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发生。

  (四)规范审批管理,严格审批时限。临时救助随时审批,缩短住院救助审批时限,特殊急诊重症,要特事特办。目前救助对象在不同的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治疗或由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医疗救助基金只与首诊医院结算,转诊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需本人垫付医疗费用,事后报销。

  (五)加强城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宣传。一方面通过宣传救助的方针政策,让贫困群众知道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取帮助的权利;另一方面加强对社区专干的宣传培训,提高社区专干医疗救助的政策理论水平,通过社区准确地初步筛选和确定需要救助的对象,保障准确施救,规范管理;再次,通过宣传,把有关医疗救助的政策规定和程序交由群众掌握,让群众和社会监督,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