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

不断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的几点建议

来源:新绛县民政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13

一、基本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针对具有新绛县常住户籍的以下六类对象:1、农村五保户;2、城市“三无”人员;3、城乡孤儿;4、城乡低保户;5、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患者;6、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城乡困难户。目前,全县需纳入医疗救助21126人,其中患大病的有1521人。

二、救助形式和救助比例

  (一)资助参合参保。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每年对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及城乡孤儿参加新农合进行全额资助,对城乡低保户参加新农合按其应缴费用的50%进行资助。通过资助参合参保,确保医疗救助对象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服务。

  (二)门诊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每年对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及城乡孤儿每人发放500元救助金,城乡低保户每人发放200元救助金,对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孤儿、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患者及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其他城乡困难户低保户中患“特定病”每年给予500元门诊救助。

  (三)住院救助。城乡低保户救助比例不高于救助基数的50%,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人员,在省定点医院诊治,限额内费用由新农合基金、医疗救助基金和患者共同支付。新农合基金对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为70%,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再救城乡其他困难对象,救助比例不高于救助基数的30。                  

  (四)二次医疗救助。按规定比例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十分困难的医疗救助对象,可给予适当金额的二次医疗救助,具体救助标准由县民政局根据当年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和救助对象困难程度确定。

  (五)大病关怀救助。医疗救助范围内的救助对象,如患有重大疾病,且病情处于晚期,医治无效,拒绝到医院接受治疗的,在本年度没有享受医疗救助的情况下可给予一次性的大病关怀救助,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

三、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成效

  加强医疗救助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间的衔接,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明显扩大,快节奏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问题。2015年,对1444名患者实施了医疗救助,发放救助金4837126元。

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救助资金投入不稳定,救助标准有待提高。一是每年的资金都是变动不居的,忽升忽降。医疗救助资金筹措主要靠上级转移支付和地方财政配套,筹资来源单一,缺乏稳定增长机制。配套救助资金预算安排标准整体偏低。畏惧发生资金透支风险。二是医疗救助标准总体偏低,救助效果并不明显。由于财力有限,医疗救助基金规模较小,救助标准偏低。受救助比例和封顶线的限制,几千元有限的救助资金对患特大恶性疾病的特殊群体来说只是杯水车薪。由于物价上涨等多种原因,规定的救助标准已不适应实际需求,无法从根本上帮助特殊群体解除医疗费用压力。

  (二)医疗救助对象、病种范围有待扩展。医疗救助有特定的对象和限定的病种,而那些无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又没有纳入救助范围,或纳入救助范围却又患上救助病种以外疾病的部分特殊群体也无法获得医疗救助,他们需支付较高医疗费而无法获得救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如一些在册的特困人口因未申请救助而失去救助机会,导致无法界定为救助对象的边缘患者大量存在,或一些刚超过救助标准以及处于临界状态的特殊群体得不到救助,出现救助的“死角”。

  (三)救助形式单一,社会参与度不高,商业医疗保险和互助性医疗救助的作用有待强化。一是救助形式单一,亟待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首先,该县医疗救助采取资助参合参保,以住院救为主,均属政府救助行为,其他社会救助行为很少。其次,没有形成完善的优惠政策体系和强大的舆论氛围,难以撬动社会资金,对民间资本的引导和利用不足,社会参与积极性不高。

五、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建议

  (一)形成医疗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医疗救助资金是民生保障资金,关系百姓福祉,各级政府应当纳入刚性财政预算,并随着人口的增长,五保对象、低保对象数量的增长及药品、器材等物价的上涨而形成自然增长机制,避免因资金的不足和不稳定而影响医疗救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不断提高医疗救助力度。要以加大医疗救助投入为基础,不断调整和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抬高救助比例,降低救助门槛,提升救助封顶线,增强医疗救助工作对于减轻困难患者人员尤其是恶性肿瘤、尿毒症等大病患者经济负担的力度。

  (三)在确保对“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为重点救助对象的基础上,不断提高重灾户、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救助比例,扩大救助面。其次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特殊群体的比例也不同,在确定医疗救助对象的人数比例时,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地方,其比例相应要较高。因地制宜,分清轻重缓急,慎用或不用平均分配和指标控制的做法,确保急需医疗救助的对象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把握动态性问题,定期重新界定特殊群体,完善动态救助信息系统。

  (作者单位:新绛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