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

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

来源:皮书数据库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30

  日前,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要求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改革创新发展,健全和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发挥医疗救助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托底线”作用。

  做好顶层设计,推进全国统筹,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

  首先,要尽快做好顶层设计。要瞄准医疗救助的重点难点焦点,坚决打破各项重点领域利益藩篱,使改革红利惠及全体城乡居民。要正确处理好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障体系内部各系统之间即主管部门与医疗机构之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疾病应急救助和临时救助之间、基本医保与补充保险之间、大病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慈善机构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关系,清除医疗救助项目之间资源分散与施救失衡、职责不清与各行其是、混乱低效与无序状态等难题障碍,实现医疗救助制度可持续发展。

  其次,要加快推进全国统筹。切实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国统筹,使地方性制度安排转变成国家统一的法定制度安排。强化中央政府的统筹职能,建立中央与地方合理分担责任的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统一制度规定、统一调度使用基金、统一经办服务管理、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国城乡一体化、统筹协调发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国统筹应包括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基金、服务管理、信息技术全国统筹等层面。其核心是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规范统一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统筹使用,实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共济性,从而确保起点公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结果公平,充分保障全民的基本医疗权益。

  创新监管体制,完善共享平台,健全无缝的经办衔接机制

  创新经办管理体制,确保及时高效施救。一是明确主体与各方的责任。加快建立由民政部门统筹经办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明确民政部门承担医疗救助主管和协调的责任,卫计部门承担医疗服务规范和质量监督的责任,实现医疗救助资金效用的最大化,提高医疗救助的实效。二是建立专业化工作者队伍。对工作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业务和技能培训,建设一支既懂技能又熟悉业务,更具备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工作能力的专业化医疗救助工作者队伍,确保新机构的科学高效正常运转。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维护群众利益。建立统一标准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服务窗口,公布监督投诉箱和电话,实行医疗救助工作全程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让媒体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全过程,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建立合作协议监管机制。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要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对不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致使患者延误最佳治疗时机、加重医疗费用负担的,造成基金流失或浪费的,等等,要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全面有效衔接。建立统一的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障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监管动态、覆盖城乡的一体化信息服务管理网络。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医疗救助新政策、医疗救助公告、公开违法违规违纪和不良行为的案例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服务管理的有效性和公开透明度。

  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救助标准,健全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中央财政资金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家和地方财力相适应,随当地物价上涨及医疗费用水平上升的筹资增长机制。建立起与基本医保筹资水平相关联,随医疗救助人员增加和医疗费用需求上升的筹资增长机制,为医疗救助基金提供稳定的保障。

  切实提高救助标准。积极鼓励全民参保,扩大贫困群众参保资助额度,在确保全民参加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对贫困群众患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降低个人自负比例,按照医疗费用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总额实施医疗救助,切实提高医疗救助标准,使医疗救助对象的自负费用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获得充分救助。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健全和谐的帮助机制

  明确责任义务,发挥每个家庭在医疗救助中的基础作用。树立家庭责任观念,完善家庭支持政策。对因家庭责任缺失,使重特大疾病患者被遗弃在医院,影响正常医疗秩序的,要给予教育引导;对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甚至导致重特大疾病患者走上绝路,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相关家庭成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加强有效对接,发挥社会力量在医疗救助中的功能作用。一要加强支持力度,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效果。建立和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的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起到鼓励和引导的作用,使其能够享有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政策支持。二要加大化解力度,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作用。从满足贫困群众的款物需求和精神需求出发,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在参与医疗救助服务中的情感沟通、心理疏导、精神抚慰、亲情陪护等功能作用。三要加快衔接速度,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合力。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医疗救助服务的政策扶持机制,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医疗救助服务的力度。

  (作者单位:江苏省建湖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