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供养

找到症结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来源:陕西民政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02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特困人员是困难群体中的困难群体,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重要举措,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特困人员呈现五大特征

  重庆市荣昌区总人口有84.74万人,根据2018年一季度统计数据,现有特困人员5494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的特困老年人有4653人,16-60岁之间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残疾人有745人,未满16周岁的特困未成年人有96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有396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有633人。

  2018年3月,荣昌区民政局在兼顾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位置的基础上,在全区选取了五个镇(街),每个镇(街)随机抽取一个村(社区),对64户在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户调查。被调查特困家庭呈现五个特征:一是特困人员致困的三大主要原因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二是特困人员住房保障情况主要以自建房为主,但部分人员住房条件较差,有的甚至没有住房。三是特困人员的收入来源较少,主要靠政府发放的救助金。四是特困人员的支出主要是基本生活支出和医疗费支出,占了总支出的90%,每人每年平均支出约为6000元-8000元,一年下来所剩无几。五是特困人员享受的救助保障主要是特困供养金、医疗救助、节日慰问、保险金等,基本上是以物质救助为主,精神救助、人文关怀相对缺乏。

  就医、居住等难题亟待破解

  一是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有待完善。目前,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16-60周岁之间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如果要认定其法定义务人无抚养能力,其法定义务人必须是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个别重度残疾人的父母本身是没有抚养能力的,是靠其他子女赡养,计算其赡养费又不符合纳入低保条件,导致其不能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还有部分农村年满60岁的单身未婚未育老人,因过去亲戚或朋友为逃避计划生育罚款挂靠了一个子女在其户口上,形成了收养关系,有法定赡养人,按政策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这两类人虽然生活困难,却无法纳入特困范畴。

  二是特困人员看病就医面临困局。从调查情况分析,64户特困人员家庭中有63户都只有1人,且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51人,有39人是因病致困,他们最担忧的就是生病。虽然政府对特困人员的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但除了报销和救助抵消的医疗费用,自己还得负担一小部分,如果住院还面临照料护理难的问题。这对于除了供养金外几乎无收入的特困人员来说更是入不敷出。镇(街)政府每年经费有限,临时发生的特困人员护理费用和其余医疗费用加重了财政压力,兜底重任难担。

  三是部分分散供养人员居住条件较差。在调查中发现,64户特困人员中43户是自建房屋,有些房屋较为陈旧,居住条件较差,亟须维修或改建。另有8户无房屋,借住在亲戚或邻居家。有的特困人员因前几年实行就地农转非,无法享受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政策,又不愿意离开居住地申请城镇廉租房,也不愿意入住敬老院,担心与敬老院同住的老人性格、习惯差异较大难相处。

  四是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偏低。当前,荣昌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有396人,集中供养率仅为7%。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有633人,集中供养80人,供养率不到13%。而各镇(街)敬老院现有床位1502张,入住率不到30%。同时,荣昌区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设施设备不完善,缺乏专业护理人员,无法满足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

  多措并举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是科学合理界定对象。按照实事求是、便民利民、宽严适度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政策,科学合理、及时准确识别认定特困对象。建立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以村(社区)为管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加强摸底排查,强化信息收集,合理界定对象,及时纳入保障,对特困人员实行网格化、动态化管理,实现进退有序。对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采取敬老院集中供养模式,便于集中照料护理;对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征求本人意愿以居家或农村幸福院分散供养为主,明确网格长为其责任人,适时负责照看,链接救助资源和支持网络,真心实意帮助特困人员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让特困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二是着力完善配套设施。将特困人员救助服务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统筹协调、整体规划,着力加强各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站)和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敬老院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切实完善照料护理的设施设备和服务功能,既保证有日间照料、又能够提供失能护理照料;既满足分散供养意愿,又能满足集中供养护理需求,并动员居住条件较差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住敬老院安享晚年,打造立体化供养服务新模式。

  三是整合救助资金渠道。整合救助资金渠道,强化特困人员政府兜底保障责任落实,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中央、省(市)、区(县)及各镇(街)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全面落实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以及日常照料护理和丧葬事宜等。针对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特困人员,结合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灾后重建、易地搬迁等相关政策,大力改善分散特困人员居住环境;对集中供养的敬老院统筹各级财力加大投入,健全完善照料护理功能;对护理照料人员按要求和比例配齐落实,强化生活照料和护理技能的专业培训,提高服务保障。

  四是健全统筹衔接机制。特困人员的精准认定及受助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多项制度,需要加强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资源统筹、制度衔接,提高申请审核审批的精准度,增强相关部门救助制度落实的有效性。需要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信息平台,加强求助信息网上推送和救助实施全过程信息化,促进施救部门信息共享、高效对接,为特困人员提供更多救助服务。

  五是推动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不仅需要政府的物质兜底保障,更需要社会的关注关爱。以敬老院为中心多申请特困人员关爱专业领域的社工项目,引入社会资本、专业社工组织及社工人员为特困人员提供专业化管理、专业化关怀服务及精神慰藉等。推动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特困人员救助服务,鼓励、引导、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慈善捐赠以及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特困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