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救助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积极落实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政策

来源: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24

  为切实改善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众家庭生活,确保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与全区人民一道脱贫奔小康,自治区适时提高2019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一是印发政策文件。根据自治区政府2018年工作报告精神,区民政厅与区财政厅联合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的通知》(藏财社〔2019〕11号),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8年的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2019年的每人每月800元,月人均增加50元,补差标准由2018年的每人每月597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40元,月人均增加43元。二是下拨提标资金。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按照补差标准,经核算,此次提标所需资金为1112万元。其中:拉萨市397.49万元、日喀则市122.77万元、山南市51.52万元、林芝市31.08万元、昌都市220.1万元、那曲市250.78万元、阿里地区38.26万元。按照提标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将提标资金下拨到七地(市),为保障城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了资金保障。三是严格资金使用。为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提标资金使用效益,对各地(市)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提出明确要求,严格落实提标资金使用规定,做到专款专用,按照项目名称、项目代码等要求正确列入收支分类科目。切实加强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确保提标资金为助力打赢我区脱贫攻坚战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