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

应探索建立流浪救助 管理机构的总站分站体系

来源:陕西民政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08

  当前,基层救助管理机构存在建设水平不均衡、功能布局不科学、救助力量不集中、服务内容不精细等问题,已然成为制约救助管理工作创新发展的瓶颈。在服务对象数量不断攀升、服务对象需求不断多元、服务内容不断丰富的背景下,探索构建以“市级救助管理站为总站、县(市、区)救助管理站为分站、乡镇(街道)为临时救助点”的总分站体系显得尤为必要。

  构建救助管理站总分站体系的初步设想

  概括来讲,救助管理站总分站体系就是以总站为龙头,分站为基础,临时救助点为补充,救助联系人、流动救助车等为依托的一种新型救助管理工作网络。其中,设区市级救助管理站处于核心地位作为总站,县(市、区)级救助管理站处于从属地位作为分站。分站在行政关系上可以隶属于总站,也可以与总站一起隶属于同一个主管部门(设区市民政局),但在业务上接受总站指导、监督。

  构建救助管理站总分站体系,不能厚此薄彼,也不能各自为政,必须坚持建设主体统一、经费来源统一、主管部门统一、财物管理统一、服务内容统一、服务标准统一。

  具体来讲,就是救助管理站总分站的建设主体应为设区市人民政府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总分站场所由设区市民政局或县(市、区)民政局提供、装修,场所物产所有权归设区市民政局或县(市、区)民政局所有;总分站经费来源由设区市级财政直接下拨,不经过县(市、区)级财政;分站管理权由总站全权负责,分站救助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方面参照总站执行。分站工作人员由总站下派,人员不足的可由总站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各乡镇(街道)设立的临时救助点,由民政专干负责相关工作,发现需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后逐级向分站、总站上报。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可在村(社区)探索建立救助联系人机制,鼓励村(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救助管理工作。

  构建救助管理站总分站体系的意义

  总分站制是在一个设区市救助管理站总站的统一领导下,下设多个分站,以一个多触点、大网面的形态救助和服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而优化设区市区域内救助管理机构的资源配置,改善少数县(市、区)救助管理站有牌子、无机构、无人员、无经费等“有名无实”的状况,有助于提升区域内救助管理水平。

  现实中,由于流浪乞讨人员流动性大、发现难度大等客观原因,在各县(市、区)救助管理站救助任务分配、救助责任分解上难以确立一把清晰的标尺,也因此时常出现工作不力、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构建救助管理站总分站体系,恰恰是破解这一顽疾的“灵丹妙药”。实行总分站制后,无论是哪个县(市、区)区域内的流浪乞讨人员,均属于该设区市救助管理站总分站的救助对象。当得知、发现有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时,设区市救助管理站就可以根据地点情况,直接指派最近的县(市、区)救助管理站前往救助;当某一县(市、区)救助管理站出现人员、车辆或物资不足等情况时,设区市救助管理站可就近就便给予协调。

  此外,救助管理站总分站灵活的用人机制、高效的协调机制等,也有利于设区市区域内救助管理人才的有序流动,有利于各县(市、区)救助管理站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增强工作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区域内救助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交流,最终实现“激活一池春水”的目的。

  构建救助管理站总分站体系的基本原则

  构建救助管理站总分站体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遵循科学规律,把握正确原则,不能操之过急,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问题导向原则。构建救助管理站总分站体系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全力聚焦现行救助管理体制下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尤其是一些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疑难杂症”,为推动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大幅提升创设良好条件。

  循序渐进原则。坚持顶层设计、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的改革路径,从提升设区市救助管理站辐射带动能力入手,优选区域内2-3个硬件设施齐全、人员素质较高的县(市、区)救助管理站作为分站试点对象,探索总分站管理运行模式。待模式成熟后,再全面应用。

  因地制宜原则。构建救助管理站总分站体系既要坚持“大救助站”模式,又要紧密结合各县(市、区)救助管理站自身实际,充分考虑各县(市、区)地理位置、县域面积等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坚决防止出现“一刀切”的粗放式改革。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救助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