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广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的运行效果分析

来源:中国减贫研究数据库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1-01

  (一)完善救助政策的具体制度与法规

   1.放宽救助范围与明确责任,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

  一方面,适当扩大救助范围,实行针对性救助服务,合理利用救助资源。另一方面,应协调关系,明确界定相关救助责任。

   2.尽快出台与救助管理政策相衔接的法例,有效控制违法乞讨行为,并限制职业乞讨者数量

  一是对《救助管理办法》中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的“自愿性原则”进行补充,规定对未成年人实行“强制性”救助,重点限制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工具型乞讨行为。二是将具体的职业乞讨行为进行分类,将违法行乞行为(重点是幕后操纵型)列入《城市治安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刑法》予以禁止。强调公安、城管等在执法上的职责,通过法律措施为执法者提供制度支持,助其在协同救助与主动执法中寻找到合适的平衡点。

  (二)丰富救助形式与内容,建立专业的救助队伍,提高救助实效

  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首先要保障其生存需求,其次,要关注发展需求,针对不同类型的受助者予以适应性心理救助。当然,这是以救助站工作人员的素质为前提的,为此必须拥有一批合格的救助人员。此外,救助队伍还应广泛吸纳卫生、法律、心理等专业人士的加入,以提高救助人员的整体水平,获得良好的救助效果。

  (三)大力发展社会救助力量,形成政府与社会救助合力

  首先,借助社会力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一是考虑将救助站的建设和改造项目列入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的资助范围。二是慈善协会、红十字会、救灾捐赠接受的物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向救助站倾斜,重点解决救助对象的生活、生存困难和安置问题。三是政府应大力倡导有组织的社会捐助活动,或由民政部设置捐款箱,动员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及市民把钱捐赠给慈善机构及救助单位。其次,要创造条件,催生社会中介组织及民间救助团体,开发和扶持其发展,通过制定具体措施,刺激和鼓励群众组织参与社会救助领域。最后,寻求社区协作,建立社区化救助模式,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纳入社区职能。

  (四)尽快建立与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并运用政府调剂手段,构建基本统一的全国性的生活保障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的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教育保障、养老保障等制度,扩大贫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使农民老有所养、弱有所保、病有所医、幼有所学。另外,应通过政府完善法规,以服务对象利益需求为归宿,整合劳动服务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责,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摘自《中国广州城市建设发展报告(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