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中国共产党社会救助思想与实践(1949~1956)

来源:中国减贫研究数据库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6-01

  在思想层面,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救助思想是一种全新视角的社会救助学说。如,社会救助历来有积极救助与消极救助之分,但在实践中没有突出强调更应该运用哪一种。中国共产党对这两种救助方式不仅进行了明确的区分,而且根据唯物史观着重强调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积极救助的作用;又如在对社会救助主、客体范围的认定上,中国共产党不仅将国家视为责任主体,而且囊括了整个社会,这是以往没有的;传统的礼法社会对受接济者有着强烈的道德要求,中国共产党对弱势群体的界定则完全摆脱了传统社会的伦理道德标准,将妓女乞丐等群体都纳入关怀的范围。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救助思想,基本上超越了传统的社会救助观念,开始向现代社会救助思想转变。

  在制度层面,1949~1956年中国社会救助制度模式基本上是通过社会动员等方式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以“补救物质缺乏”的积极救助。这种救助制度迥异于同时期的西方国家。中国社会救助制度及其运作方式的选择,是当时中国资源禀赋下的必然选择,是政府作为经济人追求制度效益最大化的结果,是对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时期社会救助制度存在着“路径依赖”的结果。基于基本国情的积极救助模式,揭开了社会救助史上新的一页,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社会救助的制度绩效。

  在实践层面,该时期中国社会救助采取的是政府主导下多元化的混合模式。在救助实践中,政府通过对弱势群体提供政策资源支持、对社会救助工作尽心组织以及对弱势群体切实帮扶,充分发挥了主导作用;在措施的采用上,政府注重弱势群体问题的综合治理,即一方面注意政治、经济、文化等手段的复合运用,另一方面不但注意弱势群体问题的“救”,而且注意弱势群体问题的“防”。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和对弱势群体问题的综合治理,对政府来说,是当时有限经济条件下成功救助弱势群体的主要因素之一;对弱势群体而言,不仅有利于他们渡过眼前难关,而且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其找到摆脱困难的途径,重建生活,走上自助的道路。政府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和对弱势群体问题的综合治理,是当时政府救助的主要特点和经验。

  政府担当主角的同时,还动员了社会的力量。在当时社会互助实践体系中,家庭的保障互助、慈善组织的慈善事业与国家主导下全社会的互助活动,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形成了多层次的社会互助网。社会互助,不仅在经济上弥补了政府救助之不足,成为政府救助的必要和有益的补充,而且有利于加强社会不同群体成员之间的交往,缓和社会各阶层矛盾,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摘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选介汇编(第六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