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2018年城乡社会救助发展状况分析报告

来源:中国减贫研究数据库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01

  第一,就城乡低保对象而言,可以预见,未来两年随着脱贫期限的临近,城乡低保对象的规模还将继续缩小,尤其是农村低保对象的数量还将大幅减少。

  第二,科学制定城乡低保标准,使其与民众对基本生活的期待相吻合。城乡低保标准还相对较低,特别是2020年农村绝对贫困消除之后,中国的贫困问题将从绝对贫困转向相对贫困。城乡低保标准要根据人们能过上适度体面生活的需求来制定,而不仅仅是解决衣食问题。

  第三,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完善城乡社会保护体系。如前所述,老年人、残疾人和困境儿童往往是贫困的指示器,他们陷入贫困的风险较大。未来的社会政策设计可以考虑从这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护体系。建立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困境儿童的普惠型社会福利,包括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使其不低于国定贫困线(或者农村低保线);根据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以及他们的需求,建立面向所有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补贴制度,而不仅仅是困难残疾人(低保残疾人)生活补贴;针对未成年人,建立困境儿童专项生活救助制度。

  第四,除了对那些尚不具备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弱势群体通过专项救助制度进行保护之外,对于那些具备劳动能力的人,应采取更加积极的救助政策,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帮助他们寻找就业机会,适应就业岗位。在农村地区,通过产业项目的扶持,提升困难群众的收入水平。

  第五,继续推进社会救助社会化,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引入社工服务,并使其融入社会救助体系的各个环节,成为整个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第六,社会救助要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二者不仅仅要有标准和对象的衔接,更重要的是功能的互补。

  第七,关于致贫的原因,除了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害等致贫因素以外,最近的研究发现,债务问题也会导致贫困陷阱的产生,值得关注。

——摘自《2019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