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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来源:中国民政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03

  2018年,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战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扎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不断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提高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

  2018年,民政部先后印发《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行动方案》等文件,指导各地落实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同时,联合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制定《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召开全国民政系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对各地工作开展作出安排部署。为推动工作落实,民政部通过组织培训班、召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座谈会等方式,解读政策,督促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份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城乡低保兜底保障不断强化

  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将未脱贫的建档立卡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核算收入时允许扣减重病、重残等家庭刚性支出,实行救助渐退等。动态监测各地农村低保标准调整情况,确保以县为单位的农村低保标准始终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城乡低保标准同比分别增长7.6%和12.9%,圆满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4620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068.8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551.1万人。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575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754元,1-9月全国累计支出低保资金约1172.5亿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健全完善

  民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印发《深度贫困地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行动计划》,明确深度贫困地区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造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细化了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深度贫困地区的“重点支持”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科学制定救助供养标准,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服务,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确保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共有特困人员483.2万人,累计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37.5亿元。

  临时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指导各地细化明确临时救助对象的范围和类别,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拓展完善救助方式,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切实解决城乡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2018年1-9月,全国共实施临时救助565.8万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60.5亿元,平均救助水平每人次1069.4元。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深入开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民政部党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民政部纪检监察组决定从2018年到2020年利用3年时间,在全国开展农村低保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2018年4月,民政部印发《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方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分省专项治理工作台账,指导地方细化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建立工作进展定期报告和典型案例定期通报制度,开设《民政信息参考》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专刊,加强各地信息通报和经验交流,组织开展赴河北、黑龙江、江苏、山东、四川等省的实地调研督查,指导地方落实整改,以民政部党组和驻部纪检监察组名义两次公开通报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2019年,社会救助司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切实履行兜底保障职责,扎实做好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指导各地抓紧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保障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强化对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将救助服务拓展到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使更多困难群众在得到物质帮助的同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社会救助服务。全面落实“分级审批”“先行救助”等政策规定,稳步提高临时救助水平,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强化临时救助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返贫人口纳入救助范围。继续推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活动向纵深开展,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农村低保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