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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治理
易县通报5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案件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30  编辑:陈亚丰

    近日,易县通报5起扶贫领域典型违纪案件。  
    一、易县梁格庄镇北岭东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三军挪用扶贫款问题。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王三军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该村扶贫互助协会互助资金20万元,用于他人日常生活和经营活动,被易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挪用的20万元互助金已经归还互助协会账户。王三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易县高村镇大雁桥村党支部书记任增安、村委会主任刘克元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2016年11月3日,该村组织阳光听证会确定任洪军等三户低保户时,参会人员为11名,不符合“一般在15人以上”的要求,引起村民上访,造成不良影响。任增安、刘克元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易县良岗镇大木台村党支部书记赵来明挪用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5年,赵来明利用职务之便,分两次将扶贫互助资金借给非互助社社员使用,共计出借75000元。2016年5月18日,互助社收回本金及利息。2017年12月14日,易县人民法院判决赵来明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赵来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易县尉都乡东娄山村党支部书记王路俭、村委会主任王振武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12月,该村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王小立纳入低保户。至2017年11月,王小立共领取低保补助款1050元,已于2018年4月10日上缴尉都乡财政所。王路俭、王振武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易县西陵镇太和庄村党支部书记白振泉侵吞危房改造款问题。2013年, 白振泉在经手管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侵吞赵建军危房改造补助款4000元。2017年1月9日,易县人民法院判处白振泉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侵吞的危房改造款已退缴司法机关。白振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内容时间: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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