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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
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作者:zhengfuban   发布时间:2016-03-08  编辑:

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大气重污染,及时果断采取超常措施,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程度减轻重污染天气的影响,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防范有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体系,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科学指导生产生活,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

4)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9.10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8)《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9)《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环办函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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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林业局:负责加大冬春植树造林力度,在县城周边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

(27)县水利局:负责加强对引黄入冀工程和环城水系等河道施工扬尘污染源的监管,加快河道护堤和两岸绿化。

(28)县社:配合县公安局严格落实我县重点区域内禁运、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措施

(29)县行管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采取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限行措施,并监督落实。

(30)县供电公司:配合县发改局组织企业按照预警级别落实限产、停产等措施,具体落实对相关企业的限、停电措施。

(31)县广播电视台: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

(32)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配合县发改局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2.4有关企事业单位职责

有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编制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同时与县政府签订限产、停产承诺书,切实履行防治大气污染的社会责任。

3  监测与预警

3.1 信息监测和报告

3.1.1日常监测

环境监测部门每天按国家技术规范开展县城空气质量日常24小时自动监测工作,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仪器运行维护,保证全县4个空气质量监测点的监测数据的客观准确,县气象局每天按国家技术规范开展全县气象监测与预报工作。

气象、环保部门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并对发生在行政区以外、有可能对本县造成重污染天气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对有可能造成重污染天气的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县应急领导小组。

3.1.2应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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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状况下,气象、环保部门应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专家会商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为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级(黄色)预警每天10:0016:00报送2次监测信息;级(橙色)预警每天10:0016:0022:00报送3次监测信息;级(红色)预警每天10:0014:0018:0022:00报送4次监测信息。

3.1.3信息报告

建立县气象局与县环保局的联合会商机制,共同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预测并经专家会商,预测分析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重污染天气出现的等级和首要污染物、污染程度、变化趋势和可能持续的时间,当可能出现AQI(日均值)大于等于200的重污染天气时,第一时间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预警信息;预测到空气污染程度恢复到优良状态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预警解除信息。

县环保局同时向市环保局报送预警信息;县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向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送预警信息。

3.2 预警

3.2.1 重污染天气分级

重污染天气分为重度污染、严重污染以及极重污染三级。

重度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为200AQI≤3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的大气污染。

严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为300AQI5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的大气污染。

极重污染:空气质量指数(AQI)为AQI≥5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极重污染的大气污染。

3.2.2 预警分级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重污染预警分为三级,即级(重度污染、黄色)预警、级(严重污染、橙色)预警和级(极重污染、红色)预警。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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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黄色)预警:经预测,本县将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或收到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县将连续3天出现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

级(橙色)预警经预测,本县将连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或收到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县将连续3天出现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

级(红色)预警:经预测,本县将出现1天以上极重污染天气(AQI≥500);或收到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本县将出现极重污染天气(AQI≥500)。

3.2.3 预警会商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预警信息或县气象局、环保局有关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测、预报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专家技术组对空气质量、气象条件进行会商,预判已经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时,经县应急领导小组批准,按预警级别向相应的区域发布预警。

3.2.4 预警发布与解除

1、预警发布

1)县气象局会同县环保局运用环境监测和气象观测资料,做好大气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每日9:00前开始对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一旦达到预警级别,要在当日10:00之前以电话和文字报告两种形式将预警信息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技术组专家进行会商,根据专家意见确定预警等级并制定相关应急措施,经相应领导批准后,在当日12:00之前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2)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当日15:00之前做好准备。应急响应措施自当日24:00正式实施。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应在当日18:00前将书面请示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3)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未来24小时(指次日0:00—24:00)、48小时(指次日0:00—第三日24:00)、72小时(指次日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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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日24:00)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及平均值、AQI指数范围及平均值等,因沙尘暴、臭氧、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AQI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AQI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4)县应急领导小组在当日12:00前,同时向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送预警信息。县环保局在接到正式预警通知后,在30分钟之内向市环保局报送预警信息。

5)县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市级以上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必须在接报后10分钟内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应急领导小组专家技术组负责在接报后20分钟内对市级以上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研判。如决定发出预警,则按规定预警程序执行;如决定不发出预警,则在做出决定的30分钟内,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回复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6)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即进入预警期,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立即根据本预案和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要求,启动相应的应急措施。

7)预警信息发布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检查组对各成员单位应急准备和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预警解除

县气象局和县环保局每日9:00之前开始对未来24小时、48小时、72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一旦未来空气质量不满足级、级或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要在当日10:00之前以电话和文字报告两种形式将预警解除信息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技术组和应急监测组进行会商,根据专家意见决定是否解除预警。解除预警信息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经相应领导批准后,在当日12:00之前将向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以及社会通报和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或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授权副组长批准;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或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授权副组长批准。一旦预测我县将再次出现本方案规定的级、级或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相关部门应按照程序再次进行预警信息报送工作。

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新闻媒体、县环保局网站可对预警公告进行宣传发布。县委宣传部指导县通信主管部门、魏州时报、县广播电视台采取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电子显示屏装置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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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预警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预警,采取相应的预警措施。

(1)Ⅲ级预警(重度污染、黄色预警)措施

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消息,告知公众主动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各乡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2)Ⅱ级预警(严重污染、橙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要求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保持通讯畅通;气象、环保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信息的频次。

(3)Ⅰ级预警(极重污染、红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气象、环保部门加强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预测、预报。同时,对极重污染区域外的相邻区域的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等情况进行重点跟踪,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宣传各项应急措施的内容和必要性,争取公众支持。公安部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条件

发布预警即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2响应分区

根据本县重污染区域分布以及县城地理位置关系,将我县划分为两个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区域。

重点响应区域:魏州街道办、魏城镇、德政镇、东代固镇、棘针寨乡、沙口集乡、野胡拐乡和仕望集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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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响应区域:其他乡镇。

4.3 响应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和预警等级划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级以及级三个等级。

级响应:收到级预警时,启动级响应,相应的区域采取级响应措施;

级响应:收到级预警时,启动级响应,相应的区域采取级响应措施;

I级响应:收到I级预警时,启动级响应,相应的区域采取I级响应措施。

4.5应急指挥

启动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启动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启动级响应时,现场负责人为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副组长。

4.4响应措施

根据预测的AQI指数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点区域为:街道办、魏城镇、德政镇、东代固镇、棘针寨乡、沙口集乡、野胡拐乡和仕望集乡,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监测预报情况,扩大重点响应区域至相关乡镇,除此之外的其他乡镇按照本辖区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级、级、级预警有关车辆限行、停驶措施中,军队、警务、急救、消防、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因沙尘暴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不执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4.4.1 Ⅲ级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县委宣传部督导县广播电视台、魏州时报社,县发改局督导、协调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要采取防护措施;建议幼儿园、中小学减少户外活动;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县卫生局负责督导各医疗机构做好易发、多发疾病的诊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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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县委宣传部督导县广播电视台、魏州时报社,县发改局负责督导、协调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发布以下信息:

建议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殊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 

建议公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驶时及时熄火,减少原地怠速运行;

建议公众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建议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建议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

县发改局牵头,县供电公司、有关乡镇、街道办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污染企业限产、停产方案》规定,实施级响应减排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30%;关停主城区1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

县环保局、有关乡镇、街道办负责加大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组织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保证煤堆、灰堆、料堆防尘措施到位,燃用硫份低于1%、灰份低于16%的优质煤,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防止扬尘措施

县住建局、县水利局、有关乡镇、街道办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搅拌站等的监管,督导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增加工地厂区洒水降尘频次至少每4小时1次,每天至少6次,停止所有在建施工、拆迁工地土方、拆除作业,搅拌站停止扬尘作业。施工工地采取围挡措施;对料堆、土堆等易起尘物质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对工地内闲置、裸露的空地全部用密目网覆盖并洒水保持地面湿润。在取料场地和建筑工地设立车辆水冲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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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管局负责对县城道路的清扫、洒水作业的频次。每天清扫、洒水作业至少3次,气温在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视天气情况调整洒水频次,确保县城道路整洁不起尘。同时加大巡查频次,取缔路边烧烤,严禁焚烧树叶、垃圾等行为,严控道路扬尘。

所有煤场、石灰厂、石料厂停止可产生扬尘的生产作业,增加厂区洒水降尘频次,至少每4小时1次,每天至少6次。

机动车减排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响应重点区域的交通管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点区域内除保障民生的货物运输外,对大型货车、三轮车、摩托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采取禁行措施,社会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

县行管局负责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停驶50%公务用车;各乡镇、街道办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停驶50%公务用车;县监察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对机动车辆限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居民出行。

其他措施

县公安局、县社负责禁止污染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县农办负责采取禁止全县秸秆焚烧或烧荒等行为的措施。

县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集体操、跑步等户外运动。

县文广新体旅局负责停止所有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停止露天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等。

4.4.2 Ⅱ级响应措施

在采取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县委宣传部督导县广播电视台、魏州时报社,县发改局负责督导、协调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发布以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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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不要外出;要求一般人群停止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如不可避免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减排措施

县委宣传部督导县广播电视台、魏州时报社,县发改局负责督导、协调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负责发布以下信息:

建议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8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18摄氏度;

建议公众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

建议企业根据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

县发改局牵头,县供电公司、有关乡镇、街道办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污染企业限产、停产方案》规定,实施级响应减排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50%;关停主城区2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

县环保局、有关乡镇、街道办负责加大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防止扬尘措施

县住建局、县水利局、有关乡镇、街道办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增加工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每3小时1次,每天至少8次;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所有在建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搅拌站一律停止施工生产。

县城管局负责增加对县城道路的清扫、洒水作业的频次。每天清扫、洒水作业至少4次,气温在零摄氏度以下低温天气,视天气情况调整洒水频次。

所有煤场、石灰厂、石料厂停止生产,增加厂区洒水降尘频次,至少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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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时1次,每天至少8次。

机动车减排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响应重点区域的交通管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点区域内除保障民生的货物运输外,对大型货车、三轮车、摩托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采取禁行措施,社会车辆限行70%

县行管局负责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停驶70%公务用车;各乡镇、街道办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停驶70%公务用车;县监察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对机动车辆限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延长公交车运行时间,保障居民出行。

4.4.3 Ⅰ级响应措施

在采取级、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除保民生所必须的供热等行业外,其余建材、医药、化工等重点大气排污企业全部停止生产。 

(2)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响应重点区域的交通管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重点区域内除保障民生的货物运输外,对大型货车、三轮车、摩托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采取禁行措施,社会车辆限行90%。县行管局负责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停驶90%公务用车;各乡镇、街道办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停驶90%公务用车;县监察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对机动车辆限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县文广新体旅局、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取消全县所有大型室外商业、文化、体育等人群集聚性活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批准后可采取弹性工作制,企业可自主决定弹性工作制。

(4)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全部临时停课。

4.4.4 响应级别升级转换

为最大限度地避免我县连续3天重污染天气情况的发生,必要时采取特别超常应急措施。

级预警期内实际出现第一个重污染天气后,若预测第二天空气污染仍无好转趋势,立即启动级预警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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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号);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冀政函201333号);

11)《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9.6

1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程序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32号);

13)《邯郸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52号);

14)《邯郸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邯政办〔200613)

15)《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6)《魏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7)《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以及行政区域外可能波及到我县的重污染天气事件或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魏州街道办、魏城镇、德政镇、东代固镇、棘针寨乡、沙口集乡、野胡拐乡和仕望集乡为应急响应的重点区域。

1.4 预案体系

《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魏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子预案,是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预案涉及的各乡镇、街道办应根据本应急预案的要求,从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制定与本预案相衔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应结合部门职责及本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应急工作方案;预案涉及区域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编制与本预案相衔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的各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方案要相互衔接,形成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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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或级预警期内已实际出现连续2个重污染天气后,若预测空气污染仍无好转趋势,立即启动级预警应急措施。

4.5应急终止

4.5.1应急终止的条件

当前AQI指数值小于200,且预测未来24小时后全县平均AQI指数值小于200时,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4.5.2应急降级、终止的程序

根据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现状、趋势,将会商结果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重污染天气等级批准降低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下达指令,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应急措施。

4.5.3应急终止后行动

应急终止后,由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1)完成应急处理情况的上报与发布,并继续进行跟踪监测。

(2)调查事件原因,初步评估事件影响、损失、危害范围和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

(3)全面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清点应急响应物资消耗并及时补充应急设备、设施和仪器。

(4)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预案是否科学、有效,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设置是否合理,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方案制定执行是否科学、实用、到位,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是否满足需要等。

(5)编制应急工作总结报告,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4.6信息报告与发布

4.6.1信息上报

1、报告程序和时限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空气严重污染及空气极重污染上报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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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内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对初步认定为极重污染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环保局、市政府应急主管部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2、报告内容

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在预测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并发布预警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1)初报。报告环境空气污染事件的大气污染首要污染物、污染范围、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公众健康防护提示、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2)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的进展情况,主要包括监测数据及结果、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专家分析评估意见、控制处置措施及意见、污染控制效果及结果、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基础上,报告处理环境空气污染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和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3、报告的方式

采用传真、电子邮件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和电子邮件。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4.6.2信息发布

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为了让社会了解客观事实真相,防止不利于社会安定的谣言和信息产生、流传,新闻宣传组要组织有关部门立即开展信息搜集工作,并及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由县委宣传部协调新闻媒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公开有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整个应急过程中的信息公开工作。预案编制期间,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预案发布后,要组织各新闻媒体、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向社会公众阐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措施采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或解除预警的信息发布工作,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的当天下午,通过手机短信、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电子显示屏装置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或解除预警信息;应急结束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本次应急响应的效果评估报告。

4.6.3信息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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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人民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5  监督检查

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组负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采取处置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5.1日常监督检查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施行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措施的实施责任到人,涉及每个部门、企业、工地的应急措施,都要明确到具体的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人,每项应急工作的牵头部门也要明确具体督导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形成从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监管责任领导督导责任人督导检查组的督导工作机制,确保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值班,24小时受理大气污染群众举报,对被举报的违规工地、企业、车辆等严厉处罚。

5.2应急监督检查

在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强自身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由县应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组负责,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方案》要求,重点对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机构的设置、应急预案、方案的制定执行、处置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

5.3公众监督

在应急预案、预警响应措施、企业限停产名单和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制定奖惩制度,开通公众监督检查网络平台与热线电话,鼓励公众对企业限、停产、机动车限行、建筑施工扬尘等各类大气污染源预警及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检查属实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进行责任追究。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1)县环保局、气象局着力培养环境监测、气象观测和预报及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方面的专门人才,提升空气质量预报的精度。

(2)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库,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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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在应对重污染天气中担负的职责,建立相应的应急保障队伍,加强应急培训,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6.2 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1)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空气质量新标准,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建设,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平台和预警预报平台,提高预测预警能力。

(2)重污染天气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等,由财政部门按照要求列入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3)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库和物资储备信息库,明确应急救援所需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形成以应急物资储备为主,社会救援物资为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应急物资动态管理制度,确保在重污染天气状态下,在最短的时间内调集应急物资,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立语音通讯方式的应急通讯系统、监控系统、车载现场传输系统、GPS导航系统以及文件、图像、语音传输系统等,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络畅通。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应急工作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6.4 制度性保障

研究制定《魏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细则》、《魏县环境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强化污染源减排和治理措施,严格考核问责,为全面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从根本上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积极主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6.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建立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专业医务人员、医疗物资资源库,并根据预警级别做好医护应急保障。卫生部门会同宣传、通信管理部门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短信、微博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呼吸道、心血管疾病防治信息,在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加大信息发布频次。

6.6 技术保障

成立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家技术组,建立重污染天气专家会商制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提供科学技术支持,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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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总结评估

7.1 应急调查与效果评估

应急终止后,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效果做出总结,对预警应急时期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污染源监测数据以及气象、经济、能源、生活等各方面数据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梳理分析,对应急措施的效果、应急响应程序、各部门的执行以及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分析,检验各项应急措施的实际效果,科学评估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针对应急响应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对应急预案作进一步补充完善。编制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提交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7.2 应急保障调整落实

县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报告,组织专家与相关部门对人员物资、技术支持、预警应急措施、组织机构进行调配,并将调配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应急组织机构。

8  预案管理

8.1预案宣传

(1)县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具体应急工作方案,重污染天气预防、防护常识等相关信息,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争取公众对应急处置措施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2)县委宣传部加强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8.2预案培训

(1)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聘请有关管理人员和专家对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技术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和业务的培训,以提高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预警、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

(2)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要纳入各级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机制。

(3)县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公众提供重污染天气下自我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8.3预案演练

(1)县应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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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进行整体演练或单项演练,每年(采暖季前)组织至少1次应急全过程整体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重污染天气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2)做好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演练结束后及时对演练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人员到位情况、物资到位情况、协调组织情况、实战效果评价和支援部门的协作有效性等。

(3)适时组织有关部门、重点企业和相关专家对应急演练进行观摩和交流。

(4)根据演练情况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出修改建议。

8.4预案修订

预案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1)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职责调整,相关单位发生变化的;

(2)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县应急领导小组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8.5预案的签署、解释和报备

本预案由县政府发布。由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报市环保局备案。

9  附则

9.1名词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预案。

1、空气质量指数(AQI

指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是报告每日空气质量的参数,描述了空气清洁或者污染的程度,以及对健康的影响。

2、空气重污染

指大气的空气质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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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I)大于200时称其为大气重污染。

3、空气重污染分级

指依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将空气重污染分为三级:重度污染(201≤AQI≤300)、严重污染(300<AQI<500)和极度污染(AQI≥500)

4、环境应急

指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5、应急监测

指在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6、应急演练

指为检验应急计划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练。

9.2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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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加强对涉气企业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减少隐患,提高重污染天气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2)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

根据环境质量属地负责原则,各乡镇、街道办负责本辖区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建立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处置有力的应急体系。

3)坚持加强预警,提前响应。

积极做好空气环境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

4)坚持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建立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各部门分工协作,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污染天气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县政府成立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决策机构。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包括: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督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

2.1.1领导小组

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县委副书记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县政府各位副县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

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应急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行管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文广新体旅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园林局、县社、县农办、县供电公司、县广播电视台、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以及各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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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决策,统一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的预防、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工作;

(2)负责向市政府、市环保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对超出本县应对能力的极重污染天气,可向上级请求支援;

(3)决定发布和解除应急预警,决定应急响应措施的启动和终止;

(4)负责制定(修订)《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5)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指导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应急方案的编制、演练、备案等工作。

2.1.2办公室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协调环保工作副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环保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督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应急工作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督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

(2)传达落实县应急领导小组相关指示和要求;行使全县重污染天气工作的研制、会商和协调处置职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响应应对和事后评估管理工作;向领导小组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有关信息;

(3)负责审核各乡镇、街道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

(4)按照县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人员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

(5)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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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综合协调组

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协调环保工作副主任任组长,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主管领导任副组长。

工作职责:

(1)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发布和终止通知的报批工作;

(2)预警发布和终止信息经县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负责以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进行预警或终止预警信息发布,并协调专家技术组、应急监测组、应急处置组、督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对因生产安全、民生保障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采取规定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事业单位或部门的审批;

(4)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对应急设施建设、技术支持、物资设备、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宣传教育所需的经费予以支持;

(5)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协调和保障工作;

(6)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4专家技术组

由县气象局局长任组长,县气象局、县环保局主管领导任副组长。聘请有关大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方面的专家成立专家技术组。

工作职责:

(1)负责对污染过程的趋势进行分析和研判,审核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提供技术支撑;

(2)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后期处理全程专家会商,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参与制定应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

(3)现场指导应急监测、预警、响应及后期处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编写重污染天气应急总结报告;

(4)提供其他决策咨询服务;

(5)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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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应急监测组

由县环保局局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县气象局主管领导任副组长。

工作职责:

(1)负责应急监测队伍和能力的建设;

(2)负责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专家技术组提供气象和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数据、预测数据和天气趋势预报;

(3)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

(4)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6应急处置组

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任组长,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文广新体旅局、县质监局、县商务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行管局、县园林局、县社、县供电公司、县广播电视台、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各乡镇、街道办主管领导任副组长。

工作职责:

(1)根据预警信息或县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2)全程跟踪并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并及时通报给综合协调组、专家技术组、应急监测组、督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

(3)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7督导检查组

由县政府督查室主任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环保局、县委督查室主管领导任副组长。

工作职责:

(1)对重污染天气日常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中相关制度、能力建设情况,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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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预警及响应等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领导小组;

(3)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4)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8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县广播电视台主管领导任副组长。

工作职责:

(1)协调我县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发布应急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2)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县外媒体的协调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3)完成县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各乡镇、街道办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与县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按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到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预警信息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负责监管辖区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临时性限产、停产等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负责辖区内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煤场、料场和道路扬尘监管,露土、堆土的硬化、绿化和覆盖工作;切实落实秸秆禁烧的各项措施;负责动员辖区内公众做好重污染天气防范工作。

2.3有关部门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和部门按照《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总体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负责协调县武警中队、消防队配合本预案落实,根据预警级别减少车辆行驶。

(2)县委组织部:负责参与应急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监督各级各部门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应急指令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3)县委宣传部:负责督导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发布应急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做好县外媒体的协调引导和舆情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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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委督查室:负责参与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应急指令的贯彻落实。

(5)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各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6)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方案》,监督检查各部门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应急指令的贯彻落实。

(7)县环保局:负责编制《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方案》;与县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平台,建立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和应急监测系统,提高预报和监测精度;建立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加强对大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加强对机动车的环保管理;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组织人员驻厂监管;参与对各成员单位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

(9)县监察局: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监督各级各部门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应急指令的贯彻落实;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机关和各乡镇、街道办公务用车停驶比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0)县发改局: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污染企业停产、限产方案》,明确停产限产企业名单,组织企业根据不同预警等级,落实相应的限产、停产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负责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研究制定县城及周边农村配煤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推广低硫份、低灰份型煤;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的改造和替代;对环境应急体系急需建设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协调和保障工作;督导、协调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11)县气象局: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气象干预方案》,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牵头与县环保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平台,完善气象监测网络建设,提高预警预报能力;负责天气实况应急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适时采取气象干预措施,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12)县公安局: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交通管制方案》,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在重点区域内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加快推进黄标车、老旧汽车淘汰工作;负责重污染应急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

(13)县住建局: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管制方案》,督导相关企业根据预警级别,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源的监管;加快县城热网气网工程建设,大力推进燃煤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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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县城管局: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县城管理方案》;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加大县城道路扬尘的监管和治理力度,增加县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严格渣土运输管理,严格整治占道露天烧烤、喷漆、焚烧树叶、垃圾等。

(15)县园林局:加快县城绿化工程建设,提高县城绿化率。

(1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交通保障方案》,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车辆限行时段公众出行的运力需求;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加大县城周边重点区域交通管养界内道路交通、施工扬尘的监管和治理力度;研究制定公交车清洁燃料改造的政策措施,提高清洁燃料公交车比例。

(17)县教育局: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教育机构工作方案》,做好教师和学生健康防护监管工作,根据不同预警级别,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

(18)县卫生局:负责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方案》,制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状况下诊疗保障的具体方案;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

(19)县文广新体旅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时采取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露天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等措施。

(20)县质监局:负责煤炭和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煤质检测站,严格源头控制,加强对全县煤场、运煤车辆、煤质等的监督管理。杜绝生产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和油品。

(21)县商务局:负责推动油品配套升级,组织实施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重污染天气时,组织实施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活动。

(22)县国土局:负责对废弃砖窑场等地的治理,恢复生态植被,抑制扬尘污染。

(23)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应急状况下建材、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防止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次生污染

(24)县农办:负责秸秆禁烧工作,对全县秸秆焚烧行为严格监管。

(25)县农牧局:负责大力推广秸秆压块、生物质等新能源技术,加快替代煤炭消费。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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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时间:201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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