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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
魏县检察院2016年预算公开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08  编辑:

2016年县级部门预算

(草案)

魏县人民检察院

魏县人民检察院编制

魏县财政局审核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

年度目标及保障措施........................................................................ 4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9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12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3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21

部门“三公”及会议培训经费预算............................................................22

部门基本情况表.................................................................................23

第二部分 预算单位收支预算情况

一、魏县检察院收支预算......................................................................... 25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

年度目标及保障措施

一、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

部门年度发展规划目标

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预算法》,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重质量、要效益”为主线,以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为目标,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统筹兼顾,厉行节约,保证重点支出,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为推动魏县科学发展快速崛起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撑。

(一)预算编制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理财原则。依法编制预算,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预算管理职责、预算编制程序、收支范围和内容编制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积极稳妥,收支平衡原则。财政收入预算的安排要同县域经济发展相适应,既要保持适当的增长率,又要切合我县财政收入实际情况。财政支出预算的安排既要体现现实需要,又要考虑财力可能,努力做到收支平衡。

3、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合理安排各项财政支出。以提高公共财政能力为着力点,进一步整合财政资源,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确保县委、政府决定的的各项战略部署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支出。

4、厉行节约,注重绩效原则。牢固树立节俭理财思想,建立节约型社会,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精打细算,努力降低行政运行资本,压减一般性经费支出。财政资金安排与使用要树立绩效观念,各项重点支出要制定明确绩效目标,科学合理配置财政资金,使有限的财政投入产生最佳经济社会效益。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部门职责分类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
1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公民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人士检举、控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及结果;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申诉。负责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办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责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工作。
2
、反贪污贿赂部门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
、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行为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
、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负责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5
、公诉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
、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控告和举报;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看守所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1)对符合抗诉条件的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裁定,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3)对民事、行政案件生效的裁定、调解存在错误且依法不能抗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对有关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存在制度隐患或其工作人员严重违背职责,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的,可以向其提出检察建议。(4)在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发现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或侦查。
8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9
、检察技术部门承办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时涉及的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承办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等工作。
10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指导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制定检察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

二、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2016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细致谋划部署好2016年检察工作,为落实党中央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精神,结合我院检察工作的实际,提出在服务大局、回应群众诉求、加强队伍素质、强化自身监督提高社会公信力上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具体包括:

一是在主动服务发展大局上有新思路。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坚持能动执法理念,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妥善处理好涉及城乡统筹发展的矛盾纠纷,积极服务改革、发展、和谐大局。

二是在积极回应群众需求上有新作为。充分发挥打击犯罪、诉讼监督职能,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维护好群众利益。进一步完善执法便民措施,解决申诉难题,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快捷、便利、贴心的服务。

三是在增强执法公信力上有新举措。以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为重点,以不断提升执法公信为目标,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创新管理机制,规范执法办案行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在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上有新亮点。继续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筑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通过业务培训、理论研讨、案例指导等方式,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执法能力。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151魏县人民检察院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法律监督

91.00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3、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6、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1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案件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和侦查

91.00

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1、搞好法律宣传,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

2、做好本地区的职务犯罪侦查及上级交办任务。

提高职务行为廉洁性

完成

未完成

侦查监督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确保批捕案件的审查工作准确及时。

批捕准确率

100%

90%

刑事诉讼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做好公诉工作确保案件质量。

起诉判决率

100%

90%

监管场所监督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监督好监管场所的监督工作。

提高依法监管度

完成

未完成

民事行政检察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 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对法院民事、行政判决监督

再审、提请抗诉

完成

未完成

控告申诉、举报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确保申诉工作及时开展,对举报线索及时受理。

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结率

100%

90%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151魏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目代

预算收支项目

预算金额

预算收入

634.06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34.06

其中:限额补助

非限额补助

505.06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项收入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债务收入

中央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

91.00

其他

38.00

2

基金预算拨款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4

财政专户核拨

5

其他来源收入

其中: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

634.06

1

基本支出

543.06

其中:人员经费

426.26

日常公用经费

116.80

2

项目支出

91.00

其中:本级支出

91.00

对下补助

3

其他支出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151魏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预算支出项目

资 金 来 源

一般公共 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 拨款

财政专户 核拨

其他来源 收入

基本支出总计

543.06

543.06

人员经费合计

426.26

426.26

一、工资福利支出

287.52

287.52

30101

1、基本工资

226.40

226.40

2、津贴补贴

61.12

61.12

30102

1)工作津贴

35.89

35.89

30102

2)生活津贴

25.23

25.23

3)(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30102

1)国家出台与实际天数无关的岗位津贴

30102

2)国家出台按实际天数发放的岗位津贴

4)规范津贴补贴后仍继续保留的补贴

30102

1)回族补贴

30102

2)职工劳模荣誉津贴

30102

5)上述项目之外的津贴补贴

30103

3、年终一次性奖金

4、社会保障缴费

30104

1)基本养老保险费

30104

2)基本医疗保险费

30104

3)大病医疗保险费

30104

4)公务员医疗补助

30104

5)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

30104

6)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

30104

7)工伤保险费

30104

8)其他社保缴费

30106

5、伙食补助费

6、绩效工资

30107

1)基础绩效工资

30107

2)奖励绩效工资

30107

3)应纳入绩效工资的津贴补贴

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0199

1)长期聘用人员和长期临时工工资

30199

2)长期聘用人员和长期临时工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

30199

3)病假两个月以上职工的工资

30199

4)其他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8.74

138.74

1、离休费

5.92

5.92

30301

1)离休金

2.67

2.67

30301

2)离休人员补贴

2.90

2.90

30301

3)离休人员特殊补贴

30301

4)离休人员上述项目之外的补贴

0.35

0.35

30301

5)社保机构开支人员单位应负担的离休费

2、退休费

114.56

114.56

30302

1)退休金

69.33

69.33

30302

2)退休人员补贴

30302

3)退休人员特殊补贴

30302

4)退休人员上述项目之外的补贴

45.23

45.23

30302

5)社保机构开支人员单位应负担的退休费

3、退职(役)费

30303

1)退职生活费

30303

2)退职人员补贴

30303

3)退职人员特殊补贴

30303

4)退职人员上述项目之外的补贴

30303

5)社保机构开支人员单位应负担的退职生活费

30304

4、抚恤金

30305

5、生活补助

2.03

2.03

30307

6、医疗费

30308

7、助学金

8、奖励金

30309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30309

2)其他奖励金

30311

9、住房公积金

10、待规范津贴补贴人员提租补贴

30312

1)在职人员提租补贴

30312

2)离休人员提租补贴

30312

3)退休人员提租补贴

30312

4)退职(役)人员提租补贴

30313

11、购房补贴

1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23

16.23

1)住宅取暖费

4.33

4.33

30399

1)在职住宅取暖费

2.79

2.79

30399

2)离休住宅取暖费

0.05

0.05

30399

3)退休住宅取暖费

1.49

1.49

30399

4)退职住宅取暖费

30399

2)防暑费、困难补助

11.90

11.90

30399

3)其他

日常公用经费合计

116.80

116.80

1、基础定额项目

108.80

108.80

30201

1)办公费

9.00

9.00

30205

2)水费

2.00

2.00

30206

3)电费

10.00

10.00

4)邮电费

13.80

13.80

30207

1)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

4.00

4.00

30207

2)其他邮电费

9.80

9.80

30208

5)办公取暖费

30209

6)物业管理费

3.00

3.00

30211

7)差旅费

5.00

5.00

30213

8)维修(护)费

10.00

10.00

30215

9)会议费

3.00

3.00

31002

10)办公设备购置费

2.00

2.00

30212

11)因公出国(境)费用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2.00

42.00

30231

1)燃料费

24.00

24.00

30231

2)维修费

10.00

10.00

30231

3)保险费

6.00

6.00

30231

4)其他交通费

2.00

2.00

13)离退休干部经费

30299

1)离休干部公用经费

30299

2)离休干部特需费

30299

3)离休干部住宅公用电话费

30299

4)离休人员福利费

30299

5)退休干部公用经费

30299

6)退休干部特需费

30299

7)退休干部住宅公用电话费

30299

8)退休人员福利费

30299

9)退职人员福利费

30299

10)离休干部参观休养经费

30239

14)公务交通补贴

30202

15)印刷费

9.00

9.00

30203

16)咨询费

30204

17)手续费

30214

18)租赁费

30218

19)专用材料费

30224

20)被装购置费

30225

21)专用燃料费

30226

22)劳务费

30227

23)委托业务费

30299

24)其他业务费

2、按规定比例计提项目

8.00

8.00

30216

1)培训费

5.00

5.00

30217

2)公务接待费

3.00

3.00

30228

3)工会经费

30229

4)福利费

30299

5)党组织活动经费

3、特殊因素项目

30299

1)业务用房运行费

30299

2)办公用房运行补助

30213

3)网络运行维护费

30202

4)大宗印刷费

30207

5)专项邮电费

31003

6)专项购置费

30231

7)执法执勤及特种业务车辆运行费

30299

8)临时办公室经费

30299

9)中央空调及电梯运行费

30299

10)不可预见费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

151魏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承担单位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项目类型

项目级次

资 金 来 源

大类

小类

合 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 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 核拨

其他来源 收入

合计

91.00

91.00

法律监督

91.00

91.00

职务犯罪预防和侦查

91.00

91.00

12016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

魏县检察院

2010201

专项业务

专项事务

本级

40.00

40.00

22016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

魏县检察院

2040401

专项购置

专用设备购置

本级

51.00

51.00


部门“三公”及会议培训经费预算

151魏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支出内容

资 金 来 源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计

37.50

37.50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

20.50

20.5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50

20.50

三、公务接待费

9.00

9.00

三公经费小计

29.50

29.50

四、会议费

3.00

3.00

五、培训费

5.00

5.00


部门基本情况表

151魏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人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车辆编制数

编制人数

在职人数

离退人数

行政

事业

行政

事业

离休

退休

退职

74

59

1

33

4

魏县检察院

行政

副处级

74

59

1

33

4


第二部分

预算单位收支预算情况


一、魏县检察院收支预算

收支预算总表

151002魏县检察院

单位:万元

目代

预算收支项目

预算金额

预算收入

634.06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634.06

其中:限额补助

非限额补助

505.06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专项收入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债务收入

中央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

91.00

其他

38.00

2

基金预算拨款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4

财政专户核拨

5

其他来源收入

其中: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上级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

634.06

1

人员经费

426.26

2

日常公用经费

116.80

3

项目支出

91.00

4

其他支出


人员经费预算

151002魏县检察院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预算支出项目

资 金 来 源

一般公共 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 拨款

财政专户 核拨

其他来源 收入

合计

426.26

426.26

一、工资福利支出

287.52

287.52

2040401

30101

1、基本工资

226.40

226.40

2、津贴补贴

61.12

61.12

2040401

30102

1)工作津贴

35.89

35.89

2040401

30102

2)生活津贴

25.23

25.23

3)(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2040401

30102

1)国家出台与实际天数无关的岗位津贴

2040401

30102

2)国家出台按实际天数发放的岗位津贴

4)规范津贴补贴后仍继续保留的补贴

2040401

30102

1)回族补贴

2040401

30102

2)职工劳模荣誉津贴

2040401

30102

5)上述项目之外的津贴补贴

2040401

30103

3、年终一次性奖金

4、社会保障缴费

2040401

30104

1)基本养老保险费

2100501

30104

2)基本医疗保险费

2100501

30104

3)大病医疗保险费

2100501

30104

4)公务员医疗补助

2100501

30104

5)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费

2040401

30104

6)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

2040401

30104

7)工伤保险费

2040401

30104

8)其他社保缴费

2040401

30106

5、伙食补助费

6、绩效工资

2040401

30107

1)基础绩效工资

2040401

30107

2)奖励绩效工资

2040401

30107

3)应纳入绩效工资的津贴补贴

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040401

30199

1)长期聘用人员和长期临时工工资

2040401

30199

2)长期聘用人员和长期临时工社保缴费和住房公积金

2040401

30199

3)病假两个月以上职工的工资

2040401

30199

4)其他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38.74

138.74

1、离休费

5.92

5.92

2080501

30301

1)离休金

2.67

2.67

2080501

30301

2)离休人员补贴

2.90

2.90

2080501

30301

3)离休人员特殊补贴

2080501

30301

4)离休人员上述项目之外的补贴

0.35

0.35

2080501

30301

5)社保机构开支人员单位应负担的离休费

2、退休费

114.56

114.56

2080501

30302

1)退休金

69.33

69.33

2080501

30302

2)退休人员补贴

2080501

30302

3)退休人员特殊补贴

2080501

30302

4)退休人员上述项目之外的补贴

45.23

45.23

2080501

30302

5)社保机构开支人员单位应负担的退休费

3、退职(役)费

2040401

30303

1)退职生活费

2040401

30303

2)退职人员补贴

2040401

30303

3)退职人员特殊补贴

2040401

30303

4)退职人员上述项目之外的补贴

2040401

30303

5)社保机构开支人员单位应负担的退职生活费

2040401

30304

4、抚恤金

2040401

30305

5、生活补助

2.03

2.03

2040401

30307

6、医疗费

2040401

30308

7、助学金

8、奖励金

2040401

30309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2040401

30309

2)其他奖励金

2210201

30311

9、住房公积金

10、待规范津贴补贴人员提租补贴

30312

1)在职人员提租补贴

30312

2)离休人员提租补贴

30312

3)退休人员提租补贴

30312

4)退职(役)人员提租补贴

2210203

30313

11、购房补贴

12、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23

16.23

1)住宅取暖费

4.33

4.33

2040401

30399

1)在职住宅取暖费

2.79

2.79

2080501

30399

2)离休住宅取暖费

0.05

0.05

2080501

30399

3)退休住宅取暖费

1.49

1.49

2040401

30399

4)退职住宅取暖费

2040401

30399

2)防暑费、困难补助

11.90

11.90

30399

3)其他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

151002魏县检察院

单位:万元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经济分类科目编码

预算支出项目

资 金 来 源

一般公共 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 拨款

财政专户 核拨

其他来源 收入

合计

116.80

116.80

1、基础定额项目

108.80

108.80

2040401

30201

1)办公费

9.00

9.00

2040401

30205

2)水费

2.00

2.00

2040401

30206

3)电费

10.00

10.00

4)邮电费

13.80

13.80

2040401

30207

1)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

4.00

4.00

2040401

30207

2)其他邮电费

9.80

9.80

2040401

30208

5)办公取暖费

2040401

30209

6)物业管理费

3.00

3.00

2040401

30211

7)差旅费

5.00

5.00

2040401

30213

8)维修(护)费

10.00

10.00

2040401

30215

9)会议费

3.00

3.00

2040401

31002

10)办公设备购置费

2.00

2.00

2040401

30212

11)因公出国(境)费用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2.00

42.00

2040401

30231

1)燃料费

24.00

24.00

2040401

30231

2)维修费

10.00

10.00

2040401

30231

3)保险费

6.00

6.00

2040401

30231

4)其他交通费

2.00

2.00

13)离退休干部经费

2080501

30299

1)离休干部公用经费

2080501

30299

2)离休干部特需费

2080501

30299

3)离休干部住宅公用电话费

2080501

30299

4)离休人员福利费

2080501

30299

5)退休干部公用经费

2080501

30299

6)退休干部特需费

2080501

30299

7)退休干部住宅公用电话费

2080501

30299

8)退休人员福利费

2040401

30299

9)退职人员福利费

2080501

30299

10)离休干部参观休养经费

2040401

30239

14)公务交通补贴

2040401

30202

15)印刷费

9.00

9.00

2040401

30203

16)咨询费

2040401

30204

17)手续费

2040401

30214

18)租赁费

2040401

30218

19)专用材料费

2040401

30224

20)被装购置费

2040401

30225

21)专用燃料费

2040401

30226

22)劳务费

2040401

30227

23)委托业务费

2040401

30299

24)其他业务费

2、按规定比例计提项目

8.00

8.00

2040401

30216

1)培训费

5.00

5.00

2040401

30217

2)公务接待费

3.00

3.00

2040401

30228

3)工会经费

2040401

30229

4)福利费

2040401

30299

5)党组织活动经费

3、特殊因素项目

2040401

30299

1)业务用房运行费

2040401

30299

2)办公用房运行补助

2040401

30213

3)网络运行维护费

2040401

30202

4)大宗印刷费

2040401

30207

5)专项邮电费

2040401

31003

6)专项购置费

2040401

30231

7)执法执勤及特种业务车辆运行费

2040401

30299

8)临时办公室经费

2040401

30299

9)中央空调及电梯运行费

2040401

30299

10)不可预见费


项目支出预算

151002魏县检察院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项目类型

资 金 来 源

大类

小类

合 计

一般公共 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 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 核拨

其他来源 收入

合 计

91.00

91.00

2016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费)

2040401

专项购置

专用设备购置

51.00

51.00

2016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费)

2010201

专项业务

专项事务

40.00

40.00


“三公”及会议培训经费预算

151002魏县检察院

单位:万元

支出内容

资 金 来 源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计

37.50

37.50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

20.50

20.5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50

20.50

三、公务接待费

9.00

9.00

三公经费小计

29.50

29.50

四、会议费

3.00

3.00

五、培训费

5.00

5.00

/uploads/soft/20160307/1457340550.xls
(编辑:检察院)

内容时间:2016-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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