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续保人员: 201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已开始,2011年河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166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续保人员缴纳比例为20%。按照省平均工资100%核定缴费基数,年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为7233.19元;按照省平均工资60%核定缴费基数,年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为4339.92元;按照省平均工资40%核定缴费基数,年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为2893.27元。从即日起,缴费人员可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存档人员手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县社保局办理缴费业务,缴费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底。 联系电话:7213845. 广宗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2年6月14日 |
内容时间:2016-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