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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宗县
关于全面整治干线公路两侧“五小五乱”现象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14  编辑:

广宗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整治干线公路两侧“五小五乱”现象的

通 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还邢台青山绿水,走生态发展之路”工作部署,按照全市农村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改善干线公路两侧环境,全面整治干线公路两侧“五小五乱”现象,特通告如下:

一、整治意义

目前,我县干线公路两侧“五小五乱”现象严重,道路两侧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了广宗对外形象。特别是小木材厂,不仅影响道路两侧环境,而且为私伐、盗伐等破坏林木的行为提供了便利。平交道口乱开,造成道路交通不畅,构成安全隐患,也不符合发展要求。开展干线公路两侧“五小五乱”现象综合整治活动,是基层建设工作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也是走科学发展之路,营造清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乡环境,构建“畅、安、舒、美”交通网络的必然要求。扎实有效推进综合整治活动,将彻底改变干线公路两侧“脏、乱、差”现象,全面提升广宗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二、整治对象

“五小”:即小木材厂、小旧货市场、小煤厂、小沙石厂、小废品收购站;

“五乱”:即土地乱占、房屋乱建、道口乱开、垃圾乱倒、污水乱排。

三、整治范围

邢清线、邢临线、大牙线、巨广线、和平路、创业大道等干线公路两侧100米范围以内。

四、整治要求

干线公路两侧“五小五乱”现象综合整治活动自2月22日启动,4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行整改阶段(2月22日—3月20日)

干线公路两侧“五小”企业或商户,没有立项审批、规划许可、用地许可、建设许可、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环评、消防、用电等合法手续的,要立即停止营业,自行拆除建(构)筑物;不按规定开设的平交道口要自行恢复原状;乱倒的垃圾要全面清理;乱排污水的要立即停止。

(二)综合清理阶段(3月21日—4月20日)

各乡(镇、区)、各相关单位将依据各自职责,联合行动,对“五小五乱”现象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整治。

(三)巩固提高阶段(4月21日—4月30日)

对前期整治成果进一步巩固、完善和提高,进行“回头看”,严格按照整治标准,确保整治到位。特别要防止乱建、乱占、乱倒、乱排、乱开道口等现象反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持不懈地维护整治成果。

五、部门职责

成立干线公路两侧“五小五乱”现象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落实好综合整治工作。自3月21日起,各乡(镇、区)、村立即责令辖区内企业、商户彻底清理公路沿线100米范围内的垃圾、秸秆、柴草、建筑物料,并自觉维护好辖区内卫生;电力局将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五小”企业或商户强制断电;交通局将挖开干线公路两侧未按规定开设的平交道口,恢复边沟原状,并对当事人依法处罚;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消防大队将取缔关停非法经营、逃税漏税、消防设施不达标的“五小”企业或商户;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拆迁办将对违法占地、非法建设的建(构)筑物依法强制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发改局、环保局将对未立项审批、达不到环评条件及乱排污水企业依法强制关停,顶格处罚;林业局将严厉打击私伐、盗伐等一切破坏林木的行为;公安局将对妨碍、干扰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监察局将对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影响工作进展,特别是在通告发布之后私自为“五小”企业或商户突击办证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营造氛围

实行全民动员,全民监督,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治理“五小五乱”和维护干净整洁卫生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并有权对非法经营、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毁坏林木、私设道口、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县政府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7212278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内容时间: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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