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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
赤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6  编辑:

赤卫计提复字〔2015〕1号 签发人:陈月平

赤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

黄 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失独家庭救助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妥善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2015年6月8日,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印发《赤水市“幸福人生—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扶助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失独家庭救助机制。

一、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为独生子女特殊家庭建立信息档案,建立定期帮扶和随访制度,协调落实具体的扶助单位和联系人,每年开展定期随访,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1.对独生子女特殊家庭夫妇或离异后未婚育一方,符合国家低保政策规定的,经所在乡镇街道计生、民政部门审核后,优先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2.对生活贫困的城镇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的,经所在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在兑现现有计划生育“四项制度”政策基础上,优先安排入住廉租房、公租房;对农村独生子女特殊家庭住房困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符合条件的,列为“五保”供养对象并享受相关待遇。

3.独生子女特殊家庭配偶死亡或离异后未再婚育的一方,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岁但因患疾病无自理能力的,经本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后,优先安排免费入住当地公办养老机构。对年满60周岁,有自理能力暂不愿入住敬老院的独生子女特殊家庭夫妇双方或离异后未再婚育的一方,优先纳入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平台服务范围,由所在社区(村)提供老年人义务应急救援、基本医疗保障等服务。

4.提倡独生子女特殊家庭选择亲友养老,遗产实行遗嘱继承或遗赠,对经济条件较好,自愿入住私营托老中心、居家聘请服务员养老的独生子女特殊家庭,由各级政府、社区(村)、公益组织对近亲戚养老情况进行关注,确保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解决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成员后顾之忧。

5.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有生育能力且要求再生育的,计生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生育证明。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特殊家庭,由本人提出申请,民政、计生、公安部门及时向其提供收养信息,并协助办理相关收养手续。

6.独生子女特殊家庭已死亡独生子女有未成年子女的,优先纳入“万千才富”帮扶和各类助学对象,其初中以下入学费用由人口计生部门承担。

二、完善困难帮扶制度

1.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有生育能力且要求再生育的,计生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生育证明。参加生育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要将其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服务,并给予住院分娩补助;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要做好咨询指导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帮助。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独生子女特殊家庭,由本人提出申请,民政、计生、公安部门及时向其提供收养信息,并协助办理相关收养手续。

2.独生子女特殊家庭已死亡独生子女有未成年子女的,优先纳入“万千才富”帮扶和各类助学对象,其初中以下入学费用由人口计生部门承担。

三、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1.要加大对残疾独生子女的帮扶力度,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按照“有能力、能医治、出效果”的原则,充分利用募集的“人口福利·生育关怀基金”,分类分批进行救治。要逐步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关政策扶持,优先安排医疗康复项目,优先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确保能为子女伤残的家庭实实在在解决问题。

2.独生子女特殊家庭及其死亡独生子女的16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患病住院后,除按计划生育利导政策享受合医报销优惠外,其在本市医院就医的个人支出费用部分民政局按同类最高标准救助,剩余部分由卫计局全额承担。

3.计生、卫生等部门每年定期为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成员开展免费健康检查。

四、建立精神抚慰制度

1.对独生子女特殊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组织开展各个层面的关心和关爱,抚慰他们的心灵。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各类社会公益组织、爱心人士对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成员开展一对一心理咨询、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等;充分利用村(居)人口文化服务活动中心、计生协家庭服务中心、计生协会员之家、文艺宣传队等载体,动员、吸纳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成员加入,搭建相互倾诉、相互交流、相互帮助的亲情互动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分担、分享活动,让他们重树生活的信心,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2.根据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成员的个性需求,分类招募计生志愿者,设计关爱项目,动员计生协会会员、医生、教师、大学生以及各行各业的爱心人士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与特殊家庭结对子,开展精神援助,生活照料等活动。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开展上门慰问活动。

五、建立组织保障制度

1.统筹规划。各级各部门在摸清独生子女特殊家庭底数的基础上认真作好扶助规划。与“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助推计划生育家庭“圆梦小康”、“创建幸福家庭”、“三结合”帮扶、“万千才富行动”和“一建三创一帮带”等活动相结合。

2.强化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形成“党政统筹、计生牵头、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

3.突出重点。此项活动的工作对象以独生子女特殊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为重点,同时更加注重对农村独生子女特殊困难家庭的生产发展、子女教育和伤残救治进行帮助,使其生产发展、子女成才和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4.整合资源。人社、财政、农业、水利、林业、卫生、民政、建设、扶贫、妇联、工会、团委等部门研究出台本部门有利于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扶助的政策措施。

5.强化投入保障。市人口计生部门将“四项制度”、“关爱女孩行动”、“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等有机整合起来,拓展服务项目,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市民政部门将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各级公办敬老院、福利院的软硬件条件,高标准为老人建设生活、娱乐和服务等基础设施,拓展养老服务,为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成员安度晚年提供保障。

再次感谢您们对赤水市卫生计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赤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6月20日

(联系人:洪定殊;联系电话:22820737。)

抄 送:市政协提案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赤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5年6月20日印发

内容时间:20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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