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在法治观念的可塑性与通过司法判决塑造两个维度来论证“通过司法判决塑造公众法治观念”命题具备理论上的可行性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二者的兼备构成了“通过司法判决塑造公众法治观念”命题成立和开展的基本前提。但是,必须清晰的是,理论上的可行性和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并非意味着此命题的全部,此命题依然面临着基本的三重困境,作者将在第二部分对这些困境加以描述和阐释。最后,作者试图从不同的认知路径对这些困境进行消解,以达到在“通过司法判决塑造公众法治观念”命题之意义因面临困境而不断式微的境遇下来重塑其原初形象和命题气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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