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葬礼中的社区互助服务、村组道路修建中的社区互助服务两个服务个案出发,认为这属于两个不同的互助社区互助服务类型,它们遵循不同的行为逻辑,其在参与主体、互助规则、行为目标、成本分摊、惩罚机制、社区边界、互助预期等方面各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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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峰:罗峰 法学博士,华中农业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系主任,曾为加拿大萨斯喀彻温大学社会学系高级访问教授(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马工程”教材《农村社会学》核心专家;主要研究方向为乡村治理;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在《人民日报》(理论版)、《人口与经济》等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1部、合著1部;获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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