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所引发的“整体性危机”之下,欧洲人权法院面临着如何调节一国基于社会治理复杂性所享有的边际裁量余地,与保障个人权利的强烈义务之间的巨大压力。尤其是在风险社会与紧急状态的相互交织中,防控措施走向“半政治中心化”状态。这就不可避免地会使人们担心后疫情时代的欧洲人权法院在法律与政治的双重因素之间“钟摆”。但危机之中,也蕴含着机遇。在欧洲人权法院的既有体系中,引领性判决程序、通知义务,以及第15号议定书仍需要进一步变革,从而完善欧洲人权保障体系。
<<
伍科霖:伍科霖,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WuKel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