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对在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加进美洲间人权体制的规范的过程中所遇到的事项和问题的回顾和分析。它分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回顾起草《美洲人的权利和义务宣言》时做出的建立一套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理论的最早努力,以及美洲国家那时对这种努力的反应。第二部分考察《美洲人权公约》的有关规定,特别着重分析为什么该公约未能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包括在它要保护的权利之内。第三部分考察围绕议定书的规范和实施机制产生的事项和问题是如何加以解决的。虽然这个议定书的订立可算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领域的一个突破,但这里的回顾表明,它的贡献并不完全是独创性的,事实上,它的发展中的一些指导思想使人想起二战后的那些更早的、被美洲国家拒绝的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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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里·布朗克:
刘楠来: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曾任全国海洋资源研究开发保护专家组成员、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评审)法学组成员、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年刊》主编。1992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法、国际海洋法、国际人权法,出版《国际海洋法》、《国际法》和《国际刑法问题研究》等专著,发表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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