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改革的实施,使现阶段农户享有较为完整的土地产权,已经可以满足其土地合理使用的基本需求。同时,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是流转土地、高效配置、现代经营的市场主体、关键因素,也是“推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根本载体和现实途径。实践表明,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与发展成效显著,但与政策要求和农民期盼相比,仍有待进一步提升。今后,既要广泛宣传和深入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化管理,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更要持续推进合作社规范运行与质量提升,更进一步做实做强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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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海峰: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
李含琳: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教授。
李桢: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
王永明: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
李楠: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
郑彦宏:中共通渭县委党校副校长、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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