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中国初步建立了以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节约能源和增加碳汇为目标的低碳发展政策体系。价格、金融、财税等政策工具配合政府投资得以积极应用。“十一五”期间低碳政策的节能减碳效果显著,其中行政手段实现减碳4.73亿tCO2,激励手段实现减碳7.77亿tCO2,市场手段实现减碳0.15亿tCO2。节能领域初步形成以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投资格局。政府主导的行政措施和激励手段对节能减碳共同发挥了关键作用,但市场手段缺乏,增大了政策成本。 “十一五”期间低碳发展政策的制定呈现密集型、强制性、多样化特征,政策执行以节能目标责任制为主,辅之以较为充足的财政资金、政策性贷款、部门规划;决策凸显了民主性、科学性,并较好地发挥了中国政治体制和政府体系的优势。但政策的协调性、经济手段的多元化仍有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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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宇青:博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毕业,清华大学气候政策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研究方向为工业节能、低碳技术、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MRV)、能效投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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