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河流众多,所涉主体多元,争议复杂,深化我国的跨境水外交对于实现中国梦、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是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的重要方面。人权视角下的国际河流资源开发利用包括同代和代际的人权,即国际河流沿岸公民在水质、水量和公平合理地用水三个方面的实体性权利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平等的诉讼权等程序性权利。我国的跨境水外交受国际河流流域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河流水量与水质、水生态和河流治理程度等一般因素影响,也受我国自身水外交能力建设、流域国利益诉求、域外行为体的介入等特殊因素制约。对此,我国应以构建水利益共同体为基本目标、以综合水资源管理为基本原则,通过明确我国水外交的主体和权责、在流域国做好公共水外交等方式来深化我国的跨境水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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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晓明: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李洁: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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