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与他的自然法思想有着密切的联系。在财产权的正当性论证过程中,洛克首先为其奠定了形而上学的基础,进而从世俗角度作了进一步分析。在洛克看来,财产权存在于自然权利的谱系中,自然法则成为衔接财产权神学基础与世俗正当意义的规范性纽带;同时,劳动应当作为衡量所获财产正当与否的重要标准,由此确立了财产权在形式层面的世俗正当性。而为了对资源进行最大化的开发与利用,洛克又引入一种默示的同意来实现货币形式的财产分配,进而使财产权成为一种被无限追逐乃至近乎绝对化的权利。可以认为,对于当代政治哲学思想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而言,洛克的财产权理论所彰显的个体自由和权利平等的理念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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