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对灾害现象的观察、感知和体验已历经数千年,并在历史、文学、信仰等领域留下了丰富的记载。然而,从社会科学角度分析灾害现象却是十分晚近的事。尽管戴恩斯(Dynes,2000)追溯,卢梭在观察1755年里斯本地震破坏时,论及减少人口密度和组织有效撤离会降低灾害损失,为审视灾害提供了第一个社会科学视角,然而,直至20世纪50年代,社会科学家才开始对灾害产生积极而持续的兴趣。长久以来,自然灾害都被认为是超出人类能力的“上帝的行为”。然而,社会科学家的介入改变了人们对灾害的传统看法。因为即便是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的现象,一旦被引入学术讨论,人们对它的界定就难免存在争议、不够明确甚至相互对立,并时常伴随着对其认知的新旧更迭。灾害的概念也是如此。为了将这一社会现象带入学术语境,灾害研究领域的先驱者在灾害的概念化问题上殚精竭虑,关于“什么是灾害”的论争也由此始终占据着灾害研究的历史舞台(Quarantelli,1998)。这一切恰恰说明,关于灾害的知识也只是不同叙事范式的建构,而以之为基础的灾害应对行动也是权力实践的场域。历经几十年的学术积累和思想更迭,在灾害研究领域,可以辨识出两种演变范式。一种是以灾害本身为研究取向,建立在实证主义认识论基础之上的灾害研究的影响范式;另一种则关注灾害事件中的社会脆弱性要素,认为社会才是灾害研究探讨的核心,可以称之为灾害研究的结构范式。这两种范式共同构成了灾害研究的现代性叙事。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忽略的是与这两大经典范式相生相伴的反对声浪。它们来自社会学、政治经济学、人类学等重要学科,试图批判灾害研究的现代性旨趣,并建立它的后现代阵营。本文通过回顾当代西方灾害研究的学术理路、阐释其问题表达及终极诉求,呈现灾害研究从现代性到后现代的历史发展,并以此观照今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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