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法律外交具有特定的时代背景与重大的现实意义。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非法律外交经历了起步、中断、发展与提速四个历史时期。自2009年“中非合作论坛—法律论坛”设立以来,特别是《北京行动计划(2013—2015)》和《约翰内斯堡行动计划(2016—2018)》实施六年多来,中非法律外交,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但也暴露了一些不足。在中非共建“一带一路”与共推产能合作的新时代背景下,中非法律外交需要在理论构建、数质提升、平台搭建、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等方面有新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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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卡: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院长,非洲法律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婕:女,四川攀枝花人,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民商法学2018级研究生(浙江金华,32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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