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暨《巴黎协定》缔约方大会在波兰卡托维兹举行,会议达成了以《巴黎协定》实施细则为主的一揽子成果,其中,包括国家自主贡献议题所达成的特征、信息和核算导则安排。导则确定了自下而上和自主决定的安排,反映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也包含了减缓以外的其他要素,并且在适用时间上为各方预留了充分的准备时间。国家自主贡献议题实施细则的安排将对我国的后续履约以及谈判产生重要影响。本文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评估了中国已经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与实施细则要求的差异,并提出相应建议,认为我国需要为通报第二轮以及后续国家自主贡献提供更为全面、详细的信息,包括参考点的量化信息、时间框架、范围、规划过程、假设和方法学等七个方面的信息。与此同时,在中国2020年更新国家自主贡献的方案时,应统筹考虑2019年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呼吁“提高气候行动目标力度”等国内外形势,考虑做出策略性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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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星: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研究实习员,主要从事应对气候变化国际机制及国际气候谈判战略研究。
柴麒敏:博士,国家气候战略中心战略规划部和国际合作中心战略规划部主任、清华大学现代管理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碳达峰碳中和专委会秘书长、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系统工程专委会副秘书长、碳中和50人论坛特约研究员,对外经贸大学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客座教授,贵州理工学院客座教授,全球气候战略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为气候变化经济学、气候变化综合评估、不确定性分析、全球气候治理、能源环境经济学、低碳发展战略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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