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村”人多面积大,内部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之间在信息的有效沟通方面出现壁垒,致使信息传递不畅,降低了村民的自发组织能力,“大村”巨大的人口基数又稀释了单个村民或少量村民的参与力量。同时,“大村”人多事多,上级部门无法完全掌握村庄信息,降低了上级部门对村庄的行政干预能力,而上级部门出于工作和社会稳定考虑,只能依靠既有的村干部。于是,部分村干部利用“大村”自身结构所产生的信息不对称掌握了信息资源优势,摆脱了上级部门和村民的监督和制约,导致村干部权力过大,致使村民自治形式化,影响了乡村社会的治理效果。为此,将来的研究应探索以“熟人社会”为基础的村民自治单元,以建构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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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升:博士,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liusheng1949@126.com)。本文系贵州省社科规划青年课题(18GZQN32)、贵州大学引进人才科研项目(2017006)和贵州大学文科重点学科重大科研项目(GDZT201709)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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