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的“三农”法治观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三农”法治观继承发扬了中国历届领导人的“三农”观,其鲜明的时代特色中闪烁着现代法治的光辉。习近平“三农”法治观在逻辑体系上以法律主体、财产权利、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乡村社会治理为主线展开。将法治与“三农”工作有机结合并注重对实践的指导是习近平“三农”法治观的突出特色。全方位体认和践行习近平“三农”法治观,一方面要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以“三农”法律关系为逻辑线索和工具梳理,还原其核心内容、法理基础,以达成更加广泛的学术共识;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探索习近平“三农”法治观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法制实现路径,在涉农立法、执法、司法时贯彻“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彰显习近平“三农”法治观的时代特色和社会主义价值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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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领军学者,土地法制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汪君: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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