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中国改革已进入深水阶段和攻坚阶段,要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以强烈的使命感、啃硬骨头、突破利益藩篱、勇涉险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力争在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现代制度体系。这一决议,将中国在辛亥革命就开始的在中国建立现代国家的梦想变成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家政策。而这一决定背后折射的是,党和政府的治理理念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党和政府不仅仅集中于推进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自上而下的总体性治理诉求,而且越来越重视社会在自身发展的历史中自然生发的自下而上的诉求即现代性的治理诉求。国家(社会)治理越来越注重通过顶层制度设计的调整和治理机制的优化实现国家的现代性治理意图。一方面,构建和完善了公民参与等决策机制,通过权利的“下赋”满足了基层公众的权利诉求;另一方面,通过对社会要素的吸纳和引入等,借助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对治理机制进行理性化的再设计。顶层制度和政策设计也越来越清晰地呈现从过去忽视、限制社会参与到主动引导社会自治和公民参与的变化。譬如,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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