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内部关系,主要包括横向的夫妻关系和纵向的亲子关系。不管是“半漂式流动家庭”还是“全漂式流动家庭”,家庭内部关系调适的目标和原则都是家庭整体利益至上。对于夫妻关系来说,主要包括经济关系、权力关系、感情关系等;对于亲子关系而言,主要涉及抚育和赡养的问题。夫妻关系是两性婚姻关系在家庭人与人之间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最基本的家庭关系,是其他家庭人际关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夫妻关系包含多层次的内容,如夫妻的家务劳动分工、夫妻在家庭中的权力分配、夫妻的感情关系等。在本书中,笔者把夫妻关系看作一个小系统,其内部又分为经济关系、权力关系和感情关系等若干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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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芙蓉:兰州大学历史文化学院硕士、中央民族大学民族社会学博士,现为兰州大学哲学社会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城乡社会发展、文化与性别、人口流动与家庭关系及养老、少数民族留守女性的生存状态与文化逻辑,尤其关注农村社会转型与女性发展。研究成果发表于《中南民族大学学报》、《西北民族研究》和《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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