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对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做出了部署,提出要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
为促进中低收入者增收,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16年10月由国务院印发。《意见》提出了七类重点群体,包括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针对这些重点群体出台激励计划,同时实施就业促进、职业技能提升、托底保障、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收入分配秩序规范、收入监测能力提升等六大支撑行动。《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落实收入分配政策、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作为重要任务,研究制定促进居民增收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对重点群体实施精准激励,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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