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通过对概念的分析和对中国社区参与模式的历史和现状的考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社区参与的主体应该是具有独立政治人格和独立政治行为能力的“公民”,而不是缺乏独立政治人格和平等政治地位的“群众”;建立在国家与社会高度统一、国家对资源的高度控制和垄断基础上的“群众参与”往往是出于国家政权建设的需要或者更准确地说是社会整合和社会控制的需要;而在社会转型期,传统的建立在国家和社会高度统一、国家掌握各种资源分配的社会政治体制下的参与模式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已难以为继,政治、社会、经济的诸般变化要求社区参与模式的“革命性”变革,即从“群众参与”走向“公民参与”。
<<
张星: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虞崇胜:武汉大学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