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司法改革。熟悉中国现行司法制度和审判制度的人都会意识到,在以制定法为特色的现代中国法律制度中,在司法审判工作中要引入带有判例法色彩的中国式的“案例指导制度”,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工作。这其中包含着许多重大的观念变革和制度变革。如何理解这一重大变革,如何建立一套既能保持制定法传统,又能借鉴判例法制度的审判方式,需要我们作出认真而细致的调查和研究。本文试从立法、司法层面及当代世界法系融通的趋势阐述此项制度变革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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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作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徐景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食品安全协调司副司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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