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析了利益和约束机制,以及更为具体的“去风险化机制”之后,笔者想来谈谈自己在北镇直观感受到的对于乡镇运作体制的体会。首先就是“低效率”,换句话说,就是“行动落后于计划”。当然,这里的“低效率”假设有一个前提,就是乡镇运行中所制订的计划基本上是切合实际的,正常情况下可以在预定时间内完成的,而落后于计划主要是由于主观行政能力的问题和行政环节本身的低效率。笔者下面给出的低效率的实例,由于没有对事件所涉及各方行动者的行为、态度和判断做一个细致分析,因此很可能隐瞒了“计划本身是不合理的”这样一种可能性,或者忽略了制约行动者动作的其他结构性条件(比如在藏石路修建工程一例中,各村居可能受到自己财政能力的制约;而在企业改制一例中,改制所涉及的各方间的种种复杂博弈,本身就是需要在相当长的时间过程中才能完成的)。在列举乡镇行政中低效率的实例之前,笔者想先来谈谈有保证的行政效率的条件是什么。这个问题和乡镇运作体制本身也是有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