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组织形式载体,其产生之初,就由于其游离于市场机制失灵边缘的制度设计而对政府规制具有天然的依赖性,对政府扶持具有天然的倾向性。在合作社的发展实践中,作为一种“防卫性”应激机制的合作社,其发展依赖于内部治理与政府供给的外部制度环境的耦合与匹配,深受其赖以建立的外部组织环境的制约与影响。而伴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与蓬勃发展,合作社的经济与社会资源性已明显凸显,作为一种特殊的制度资源,其在农村市场资源配置失败或不完全有效的领域可以产生超越市场的潜在积极作用,这让政府窥视到了对其规制的经济价值空间。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资源,在农村自治组织体系弱化的当下,其还具备一定的社会管理和政府支持功能,虽然这种隐性功能只是作为经济型组织定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外后果,但显然,这会使政府更具动力地去推动合作社的发展并使其深刻嵌入政府的政策结构与制度结构之中。从我国农民合作运动的历史演进看,政府对合作社从来也都不是自由放任的,而是一直扮演着农民合作运动的建构者与规制者的角色,只是政府介入合作社的组织环境而对其发展路径进行规制的作用方式、作用空间在不同时期有所差异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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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宝玉:崔宝玉,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学。
仝志辉:仝志辉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转型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出版学术专著4部,论文多篇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政治学研究》、《战略与管理》等权威期刊发表。长期从事农民合作社研究和乡村政治社会研究,对智库和“社会科学研究参与立法咨询”长期关注。2010年在《社科要报》发表有关《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的内参,得到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成功组织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的专家内部讨论会,全国人大农委和法工委相关人士参加,国内主要的合作社法研究专家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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