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是一个多灾的国家。在与自然灾害长期作斗争的过程中,历代王朝积攒了丰富的救灾经验,建立了一系列相应的救灾制度。清朝是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它集历代封建王朝救灾制度之大成,在实施救灾政策措施的同时,还将其相应制度法制化,制订了一系列较为完备的救灾法规。从灾荒史和法制史的研究视角出发,对清代救灾法律及其运作做一认真的梳理,无疑是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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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华:21赵晓华 1972年生,山西忻州人,历史学博士,现为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著有《晚清讼狱制度的社会考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学术研究与论争》(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4),合著《百年法律省思》(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历史名人话人生》(党建读物出版社,2003)等,在各大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3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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