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改革涉及体制改革和机制改革两个层次。现有的检察改革,主要是由检察机关自行推进的检察工作机制方面的改革。2007年的检察改革,秉承近年来检察改革一贯的脉络,从强化对内监督、对外监督两个方向上得到推进,对外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对内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2007年的检察改革产生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在死刑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信访工作程序,以及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等方面的改革,都体现了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主旨;加强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和检务督察制度的提出,强化了内部监督机制;基层院经费保障标准的建立促进了检务保障制度的改革。
<<
胡卫列: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法学博士、博士后,兼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检察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理事等。主要研究方向: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检察制度等。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10余项,发表论文50余篇。
王建平:王建平,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