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阶段农地“三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农民土地权利实现的总体情况看,要更好地实现农民的土地权利,规避相应的风险,就需要从总体大局出发,构建完善且有效的实现机制来加以推进。该实现机制应该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权利表达机制,即农民需要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将自己的土地权利诉求及时准确地表达出来,让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等能够听到农民的真实呼声,这是权利实现的基本前提和基础。其次,在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尤其是土地流转过程中,通常蕴含着巨大的风险,从而导致农民权利遭受损失。因此需要有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来化解和规避风险。再次,在农地“三权分置”过程中,各参与主体之间往往会产生各种矛盾和纠纷,需要构建有效的矛盾调处机制来化解这些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最后,农民土地权利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法律保障。此外,农民在暂时或者永久失去土地后,可能会面临如何维持未来生计的问题。因此,需要构建相应的权利保障机制来解决农民就业和养老的“后顾之忧”。基于以上思路,本文主要从权利表达、风险防范、矛盾调处和权利保障四个方面构建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实现机制来促进农民土地权利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