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从“生态补奖”机制的补偿对象、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三个方面探讨政策的落实情况。分析显示,“生态补奖”机制在锡林郭勒盟主要是按照草场面积或牧户家庭规模来实施的,补偿金发放主要通过一次性发放及按比例分两次发放两种方式,政策落实则在草畜平衡以及禁牧草场载畜量标准上根据各地情况有所不同。在对牧户接受补奖的偏好分析中可以发现,能够接受禁牧政策的牧户随补偿标准的增加而增加。最后本文总结了补偿对象单一、部分地区补偿金分次发放、载畜量标准制定不够合理以及补偿对象等“生态补奖”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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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淑豪:谭淑豪 江西樟树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农业大学土壤农业化学系(1990)和土地管理学院(1997)学士和硕士,荷兰瓦赫宁根大学发展经济学博士(2005)。主要研究领域为土地(草地)与资源经济、制度政策与农牧户行为响应的经济和生态环境影响等。主要著作有Land Fragmentation and Rice Production、《草地资源治理的理论与案例研究》及《稻虾共作的经济、环境和社会分析》,主译《资源、权利和合作: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产权和集体行动》,主编《土地资源管理专业英语》。曾任荷兰Wageningen University & Research驻中国首席代表及“中荷”两国农业部联合成立的“中—荷农业创新促进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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