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村民自治多数决原则的实践中需要对少数人的权益进行保护。完善婚姻关系新成员权益保护制度需要明确新成员权益保护的基本理念、建立和完善新成员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拓展新成员权益保护的范围和内容、构建新成员权益保护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护外地来村投资者权益需要完善我国外地来村投资者选举权的内容、坚持票决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的多数决机制、提高外地来村投资者对村务决策的话语权、创新外地来村投资者权利救济制度;保护农村外出谋生者的权益需要完善农村外出谋生者的户籍制度和具体法律制度、健全农村外出谋生者的利益表达机制、加强农村外出谋生者权益保护的多方协调、提高村民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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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国民: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曾赴美国爱荷华大学法学院访学。兼任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学、农村法治问题。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农村建设中的村民自治权研究”、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农村法治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以及横向委托项目10余项。出版专著《中国村民自治权研究》《法治“三农”》和《人民币区域化法律问题研究》等,在CSSCI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农村征地补偿费用分配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化》《中国农地发展权利益协调机制研究》等50余篇。专著《中国村民自治权研究》获福州市第九届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主讲的“法学专业创新创业训练与素质拓展(送法下乡)”课程获福建省一流社会实践课程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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