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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行《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积极举措,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力争到2020年底前实现所有村都有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的目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就此项工作制定地方性文件,见表1。
表1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工作的意见或方案
从表1可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江西省和海南省虽然没有专门的针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意见或方案,但是在其他文件中涉及此项工作,如上海市的《关于推进本市居(村)民自治章程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江苏省的《2019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浙江省的《关于推动家宴移风易俗操作细则》、江西省的《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9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海南省的《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上海市、福建省、河南省、海南省、四川省在《指导意见》下发之前,就针对村规民约工作出台了相关文件。例如,福建省民政厅在2018年6月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工作的通知》(闽民建〔2018〕90号);河南省民政厅在2015年12月制定了《关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指导意见》(豫民文〔2015〕410号)。
村规民约的建设成为民政部门加强社会治理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回望2020年取得的成绩时,村规民约建设是其亮点之一,其中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民政部组织的“回望2020”系列中都提到村规民约建设(见表2)。其中4个省提到已经100%完成村规民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表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机构“回望2020”中有关村规民约的内容
村规民约保障乡村居民权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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