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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万余篇学术报告,超过8.5亿字
覆盖832个重点贫困县14个连片特困区
为客观评价中小城市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总结城市一般性发展规律,探索中小城市高质量发展路径,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小城市发展理论体系,国信中小城市指数研究院倾力构建中国中小城市发展指数研究系统工程,持续16年对中小城市发展指数进行深入系统研究,并逐年推出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小城市的范围及其地位
城市与农村是相互对应的两种人类空间聚集形态,人口空间聚集超过一定规模成为城市。按人口聚集规模的大小,城市划分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
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2014年国务院《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51号),以城区常住人口数量为依据,中国城市规模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人以上的为大城市,其中100万~300万人的为Ⅱ型大城市,300万人~500万人的为Ⅰ型大城市,500万~1000万人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人以上的为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100万人的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人以下的为小城市,其中,20万~50万人的为Ⅰ型小城市,20万人以下的为Ⅱ型小城市。
城市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城乡边界时时处于变化之中,难以进行严格意义上的统计。建制市是由国家根据地区城市建设发展进程设立的,边界明晰而且稳定,能够进行各类社会经济统计。所以建制市的统计大体上也能够反映我国城市发展状况,由此形成了我国有城市,但无城市统计数据,只能以建制市统计数据代替的状况。
我国建制市数量的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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