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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万余篇学术报告,超过8.5亿字
覆盖832个重点贫困县14个连片特困区
健康产品与服务既有公共产品属性,也有市场属性。国际卫生改革实践表明,完全计划(Planned Regulation)模式导致效率低下,阻碍卫生事业的发展,而完全市场(Market Competition)模式直接影响到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不利于社会目标的实现。健康的公益性与产业性共有属性决定了大健康产业发展需要政府和市场两者共同发挥作用,有必要鼓励市场力量进入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领域。从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来看,引入竞争机制,对于激发公立医院内生活力和增加外在推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引导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意义重大。
社会办医及其功能
我国目前官方主要文件中对于社会办医有关的表述包括“社会力量”“社会资本”“社会办医”“社会资金”等。到目前为止,我国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既没有官方权威界定,也没有学术界较为公认的定义,仅有统计中的划分。《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对医疗卫生机构采用了三种分类:按经济类型分为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民营)医疗机构;按主办单位分为政府办、社会办和私人办;按分类管理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从文件中关于社会办医的表述看,1997年以来有关文件中对于社会办医有关的表述包括“社会资本”“社会力量”“社会办医”等。总体来看,社会办医强调“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且一般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对,互为补充。因此,本报告社会办医主要包括各级政府用财政经费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之外的其他社会化办医形式。
200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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