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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名称: 土地出让总量中被征农地数量绝对值变化特征
所属图书: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社会福利效应
出版日期:2015年2月
关键词: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

改革开放前30年,中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历经几次大变革:20世纪50年代初期由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向农民土地所有制转变;20世纪50年代中期实行农民所有、集体经营的土地制度;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实行高级农业合作社;1957年至20世纪70年代末实行人民公社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由农民所有、集体经营转变为集体所有、集体统一经营;1978年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自发地在农村地区产生,之后便迅速推广到全中国。归纳起来,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村土地制度主要分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制度和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两个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 历史回顾

中共六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土地归农民私有”的基本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农地制度经历了由地主私有到农民私有,由农民私营到农民社营,由农民社营到集体公有公营,由集体公有公营到家庭承包经营四次变革。

3.1.1 第一次变革(1949~1952年) 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私有的土地制度

没收地主土地是铲除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基本障碍,消除农民贫穷、愚昧和社会落后、动荡重要根源的伟大革命,而土地归农民私有是改变农民命运和农村面貌的伟大变革。新中国成立初期,这场变革使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了4667万公顷(7亿亩)的土地,从而带来了农村史无前例的变化。1952年,全国农业总产值比1949年增加48.5%,年均增长14.1%。这次土地改革是中国自土地私有以来耕地分配最彻底、最平均的一次改革,满足了新中国农民对土地制度变迁的强烈需求,改变了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状况,实现了农业生产者与农业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是一种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土地制度改革。它完全消灭了租